关于对州人大九届二次会议20230084号议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关于对州人大九届二次会议20230084号议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州经信局:

现将州人大九届二次会议第20230084号提案提出的关于给中微小企业创建“温室”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人。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服务市场主体,州级政府出台了《州人民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奖励政策》15条《州人民政府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激励措施》13条(以下简称“七号文件”)、《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3]1号)、《关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接续政策措施》(恩施州政办发[2023]12号)等文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帮助小微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一)加大金融要素保障

1.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设立1亿元州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鼓励县市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推动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无担保、无抵押”融资,千方百计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融资提供便利。

2.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能,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贷款统筹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20万元的部分,鼓励县市贴息支持。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300万元以内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州县按照1:1的比例统筹予以贴息支持。

(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及时兑现。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恩施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享受财政补助的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孵化机构,对承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政策,持续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鼓励县市开展转供电主体“转改直”改造,州财政对完成改造的主体按照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1.鼓励中小企业提能升级。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免费诊断服务,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工业技改补助。支持恩施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对设备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符合五化方向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对争取到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的项目,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补足至10%。

2.鼓励中小企业提能升级。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加强中小微企业培育,鼓励县市出台新增规上(限上)入库企业(含商贸大个体)奖补激励政策,州财政对每个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3.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财力贡献超过50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财力贡献超过20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财力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4.推进硒食品质量提升工程,为10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品牌集成服务,培育5家以上“湖北精品”。至少推选1个项目纳入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统筹500万元资金用于对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全国各大区域重点城市和省内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的恩施餐馆、恩施硒品专卖店(柜)给予奖补。

5.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发展。对批发、零售行业限上企业年度销售额前10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奖补10万元,住宿、餐饮行业限上企业年度营业额前5名且实现正增长的,分别奖补5万元。

6.支持“走出去”和“引进来”。支持外贸自营出口企业发展,对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自营出口企业,按出口总额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对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100万美元以上(FDI)的项目,按到位外资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对年出口在线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出口在线交易额1美元奖励0.06元人民币。以上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加强劳动力要素保障

1.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其单位缴纳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2.支持人才建设。对于企业全职引进博士、硕士,给予生活补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给予租房补贴、在我州购买首套自主商品房发放购房补贴等支持。

3.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以训送工”奖补政策,定点培训机构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人员到州内重点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500元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4.对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吸纳就业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恩施高新区),对2023年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30-99人企业1万元/家、规模100一499人企业2万元/家、规模500人以上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年底。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今年一季度首次来恩和省外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五)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全面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现政策查询、解读、精准推送、兑现流程全部线上申报,企业“零跑腿”“不见面”,企业奖励“进度可查”“公开公示”,财政资金利用精准高效,切实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及时兑现资金。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确保政策及时、足额兑现。

(二)做好项目绩效监管。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全面推行奖补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全流程线上办理,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兑现奖补政策。

恩施州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