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恩施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08
2023年恩施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针对高校毕业生个人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科室:州就业局就业援助科,联系电话:8291416)

(二)生活和住房补贴。对毕业5年内首次在州直参保的民营企业、州属国有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4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在恩施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周转房、人才公寓、公租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周转期不超过3年;房源不足时,分别按每年12000元、9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科室:州就业局人才服务科,联系电话:8245539)

(三)公共就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湖北公共招聘网或直接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也可参加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招聘活动,现场对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微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登记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登陆“恩施州就业”微信公众号可获取更多就业创业政策、招聘信息。关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可了解公务员、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各类招考信息。(责任科室:州就业局职业指导科8248929;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246709;州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8222869)

二、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州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科室:州就业局就业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292040)

(二)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个人(含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并按规定对个人创业者、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责任科室:州就业局就业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292040)

(三)创业培训。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学年大学生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包括GYB、SYB和网络创业培训),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1200元、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责任科室:州就业局培训指导科,联系电话:8291526)

(四)场租、水电补贴。对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入驻孵化器的创业实体,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用补贴,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科室:州就业局就业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292040)

(五)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高职)学生,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可申报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评审通过后提供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科室:州就业局就业创业服务科,联系电话:8292040)

二、针对单位、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就业见习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社部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满6个月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责任科室:州就业局人才服务科,联系电话:8245539)

(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科室:州就业局就业援助科,联系电话:8291416)

(三)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 元。(责任科室:州就业局就业援助科,联系电话:8291416)

四、毕业生档案

(一)档案转入

毕业后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至就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信息;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学生档案可用高校EMS专用渠道寄送。(责任科室:州就业局档案管理科,联系电话:8232046)

(二)档案转出

人事档案存放在我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员,因就业、考研等原因需调出个人档案的,可在线申请。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操作流程【定位到恩施州→搜索档案转出→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恩施州→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调档函→提交】。(责任科室:州就业局档案管理科,联系电话:8232046)

(三)档案查询

离校后向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查询档案寄出EMS单号,在EMS小程序可查询寄送情况。档案状态情况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支付宝、湖北人才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责任科室:州就业局档案管理科,联系电话:823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