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和《恩施州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印发《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和《恩施州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州环境监察支队: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和《恩施州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经书面征求局机关和监察支队全体职工意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恩施州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州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湖北省环保局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州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州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州委、州政府和省环保局的决定及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接受公众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三、州局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群众、基层、企业等提供及时、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州局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工作职责行使职权,认真履行政府环境管理职能,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精简会议和文电,减少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省局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政令畅通。

五、州局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本规则。本规则的执行情况纳入州局对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六、州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外出期间,由局长委托排序最前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七、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州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需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的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重要紧急事项,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及时召集相关分管局领导和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人员研究处置,需向州政府报告或局长办公会议通报的,事后立即报告或通报。

八、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协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带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副局长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以代表州局进行内事或外事活动。副局长的分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纪检组长按照党组分工做好分管工作。

九、调研员、副调研员按照局长安排的任务认真做好工作。

十、州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科室、本单位的工作,认真履行好职责,并要加强科室(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三章  决策制度

  十一、州局及各有关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应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二、州局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包括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资金安排、部门预算分解、重要项目审批、环境管理政策和重大措施审查、环境保护法规性文件审议等。州局对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决策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十三、州局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由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或由局领导直接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同意列入讨论议题。分管局领导在会前应组织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认真调查研究,作好准备,提出两种以上的比选方案供研究讨论。未经认真调查研究的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十四、提请决策的事项涉及其他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必须事先协调沟通;涉及相关州直局的,应事先充分协商;涉及县市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州局重大决策过程中应当及时跟踪和向州局领导及办公室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六、州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全州环保工作会议等制度。

州局坚持定期开会议事、相互通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制度。

十七、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党组成员。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局党组会议的有关制度另行文规定。

十八、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州委、州政府和省环保局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研究讨论决定州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

(二)审议由州局起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标准,以及拟以州局名义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审议州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其责任制考核工作及奖惩;审议或通报州局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季度收支情况,研究增收节支的措施;审议拟以州局名义开展的评比、命名、达标、创建等活动方案和结果;

(三)讨论确定向州委、州政府和省环保局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提出的和县市环保局请示州局的重大事项;

(四)听取和研究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工作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研究审批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研究决定合同工的聘用事项;研究加强机关建设工作制度。

(六)研究需要局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九、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领导和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提出并交办公室汇总,由局长确定。会议材料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记录人员整理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或局长签发。

办公室负责会议精神落实的督办,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二十、专题会议。局长或副局长按照分工召开局长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日常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领导分管的相关科室负责。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由组织专题会议的科室负责落实。

二十一、全州环保工作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各县市环保局长、州局各科室及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州环保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并及时向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反馈情况。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州委、州政府和省环保局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总结、部署全州环保工作;

(三)讨论研究全州环保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州局组织召开的环保业务工作会议,须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并报局长批准,送办公室备案。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承办科室负责督办落实。会议的9 7 3 1 2 3 4 5 6 7 8 4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