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12
关于印发《恩施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近期,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启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系统的通知》,并对国家级、省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名单进行了调整,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恩施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恩施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改,并确定了我州2017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恩施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恩施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3.恩施州2017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恩施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落实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我州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主体

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二、随机抽查人员

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具有环保执法资格的全体人员均可作为随机抽查人员,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监察员应当全部作为随机抽查人员,随机选派二人以上为一组对随机抽查对象进行检查。

三、随机抽查对象

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区内的州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本级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污染源的其他一般排污单位作为随机抽查对象。

四、抽查内容

重点对抽查对象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

五、抽查比例

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行政区随机抽查人员数量、行政区域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县市环保部门每年12 月底前,按照各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恩施州环保局备案。

最低抽查比例:

1. 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州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1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 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州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之比)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市环保部门至少按照1:10 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六、抽查方式

每季度结束前5 个工作日内,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要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随机抽查]栏,做好“抽查准备”,准确设置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通过系统摇号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对象名单和对应的抽查人员名单。

抽查人员应在季度内对抽查对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中反馈检查、处理情况。

七、配套制度和工作安排

(一)完善落实抽查方案、制度

各县市环保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落实方案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形成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建设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州、县市环保部门要及时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信息管理]栏中完善 “一厂一档”信息,形成污染源日常监管信息动态管理,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各县市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

(三)抽查“双随机”,严格保密

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四)抽查留痕、信息公开

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按照本部门监测监察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环境监察人员随机抽查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进行信息公开。

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人员应及时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中反馈检查、处理情况,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7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或更新监管对象清单。

(五)监管频次变更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六)广泛宣传、加强人员培训

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各级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

各县市环保局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及湖北省、恩施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落实方案》等文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杜绝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环保部门要加强领导,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管需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和随机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三)严格责任,加强督办

各县市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州环保局将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各县市环保局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完善机制,保障落实

各县市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各县市环保局要及时对本级落实方案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的制定情况、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情况及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等内容进行总结,形成详细的工作报告,同2017年《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污染源日常监管对象清单一并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送州环境保护局。

附件2:

恩施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湖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落实方案》(鄂环办[2015]28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随机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

受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委托,恩施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本州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本州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包括:省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鄂环办〔2017〕29号)、州级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州级认为应当列入污染源的其他一般排污单位。

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时,要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制度。

二、落实抽查比例,确定抽查数量

从2017年4月1日起,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比例要求,州环境监察支队每季度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对包括州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共计67家次进行随机抽查(名单附后);对恩施州行政区内的一般排污单位,按照不低于监察支队监察在编在岗人员数量1:5的比例确定年度抽查数量;对存在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地区,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州环境监察支队在每年12 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分别报州环保局、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备案。

三、严格执行抽查人员、抽查对象的“双随机”,事前保密制度

州环境监察支队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监察资源,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 个工作日内,在局纪检委员、法制办主任等人员监督下,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中[随机抽查]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名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人员和抽查对象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对象名单应对被抽查对象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回收环境监察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四、随机抽查工作要求

(一)多方配合、加强联动

州环境监察支队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环境监测部门应积极配合,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二)抽查留痕、存档待查

环境监察人员在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及影像、音频资料并存档待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程序报告。抽查结束后,环境监察人员应及时在移动执法系统中反馈检查、处理情况。

(三)加强监管、依法处罚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州环境监察支队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州环保局,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2017年恩施州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国家级、省级、州级) 

一、2017年省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5家)

(一)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家)

县(市)

企业详细名称

恩施市

恩施山寨皮革有限公司(省级)

(二)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7家)

县(市)

企业详细名称

鹤峰县

湖北八峰药化股份有限公司(省级)

建始县

建始县泰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级)

恩施市

恩施州腾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级)

恩施市

华新水泥(恩施)有限公司(国家级)

来凤县

来凤县金凤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级)

鹤峰县

华新水泥(鹤峰)民族建材有限公司(国家级)

来凤县

来凤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省级)

(三)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3家)

县(市)

企业详细名称

恩施市

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国家级)

恩施市

恩施市红庙污水处理厂(省控)

利川市

利川正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家级)

建始县

建始县污水处理厂(国家级)

巴东县

巴东县营沱污水处理厂(省级)

宣恩县

宣恩县污水处理厂(国家级)

来凤县

来凤县翔凤镇污水处理厂(国家级)

巴东县

巴东县野三关镇污水处理厂(国家级)

咸丰县

咸丰县污水处理厂(国家级)

鹤峰县

鹤峰县容美镇污水处理厂(鹤峰桑德德瑞水务有限公司)(国家级)

建始县

建始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省级)

巴东县

巴东县神龙溪污水处理厂(省级)

巴东县

巴东县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国家级)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3家)

县(市)

畜禽种类

企业详细名称

恩施市

生猪

湖北思乐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白果乡生猪养殖基地(省级)

利川市

生猪

利川市五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省级)

鹤峰县

生猪

鹤峰长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省级)

(五)重金属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个)

县(市)

企业详细名称

恩施市

恩施山寨皮革有限公司(国家级)

 二、州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42家)

(一)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3家)

县(市)

企业详细名称

恩施市

恩施市锦华纸业有限公司                

利川市

湖北香莲药业有限公司                  

利川市

湖北省利川市土家牧业有限公司          

利川市

恩施巴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利川市

恩施州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始县

恩施州惠集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巴东县

湖北乡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宣恩县

湖北土家爱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宣恩县

宣恩县大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宣恩县

湖北方圆绿色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来凤县

来凤安普罗(集团)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来凤县

来凤县孚瑞矿业有限公司               

来凤县

湖北来凤腾升香料化工有限公司  

(二)废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8家)

县(市)

企业详细名称

恩施市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恩施市

恩施州五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恩施市

恩施景泰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建始县

建始县永昌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始县

建始县红土地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宣恩县

宣恩县佛恩佳建材有限公司 

咸丰县

恩施州楚焱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来凤县

来凤县宏发钡盐有限责任公司

(三)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4家)

县(市)

企业详细名称

利川市

利川市汪营污水处理厂

利川市

利川市凉务污水处理厂

巴东县

巴东县溪丘湾污水处理厂

巴东县

巴东县沿渡河污水处理厂

(四)医疗企业(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5家)

县(市)

企业详细名称

恩施市

恩施市中心医院

恩施市

恩施州中心医院

恩施市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利川市

利川市人民医院

利川市

利川市民族中医院

建始县

建始县人民医院

建始县

建始县中医院

巴东县

巴东县人民医院

巴东县

巴东县中医医院

巴东县

巴东县民族医院

宣恩县

宣恩县人民医院

咸丰县

咸丰县人民医院

咸丰

咸丰县中医院

来凤县

来凤县人民医院

鹤峰县

鹤峰县中心医院

(五)危险废物处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家)

县(市)

企业详细名称

恩施市

恩施州蓝坤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恩施市

湖北省恩施昊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一般排污单位

除以上国家级、省级、州级重点排污单位共67家次以外,恩施州行政区内的其它排污单位(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污染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