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和异味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02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和异味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和异味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请各县市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坚决措施,加强宣传、强化监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习和考试环境。

一、监管内容

中高考期间各县市环保局要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监管,加强对考生住地、考点周边各类环境噪声和异味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提前摸底排查,考试期间组织执法人员现场巡查,坚决制止噪声和异味扰民行为。

(一)商业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冷却塔等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规定标准,干扰考生住地、考点周边居民学习、生活和休息的;

(二)工业生产活动使用固定设备,产生干扰居民生活环境噪声的;

(三)建筑施工工地产生施工噪声的;

(四)广场高音喇叭;

(五)油漆、垃圾恶臭等环境异味。

二、监管措施

(一)划定严控时段

6月1日至6月25日为环境噪声和异味管理“严控”期。6月7至8日(高考),6月19至22日(中考)考场周边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全天禁止施工。

(二)严格夜间施工许可

“严控”期间以不影响考生复习迎考为前提,对夜间施工许可实行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在6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办理夜间施工核准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须在获得施工工地周边受影响考生及父母同意、并妥善安置考生的前提下,提前3—7天向工程所在地县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由县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准(禁止核准使用电钻、电锯、电刨、风镐、发电机等高噪声机具的申请)。

(三)加强巡查检查力度

“严控”期间,畅通环保举报渠道,12369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接听投诉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将噪声和环境异味投诉转交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在考试期间,要加大噪声源和异味污染源的巡查力度,与相关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辖区内环境噪声和异味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和异味污染防控工作。

(二)值班和巡查人员要及时将当天工作情况报局领导,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中高考期间对噪声和异味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