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迅速督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落实整改措施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9
关于迅速督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落实整改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今年4月,州质监、公安交管、环保、工商、物价、运管等六部门对全州1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了联合专项检查,其中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10家(以下称环检机构)。检查中发现环检机构普遍存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测过程不规范现象,少部分环检机构甚至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到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州纪委对此高度关注。为进一步规范全州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为,州直六部门于5月13日对全州机动车检验机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集体约谈,提出了相关整改措施。为切实加强全州环检机构管理,督促整改措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质控工作未落实。部分环检机构没有按照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对各项质控工作进行管控,存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记录走形式,甚至完全没有记录等问题。部分环检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从引车员到出具检验报告等各流程环节未明确责任人。

 (二)存在人为干预检测结果及弄虚作假现象。部分环检机构未按规范标准开展环保检测,如存在将采样进气管未完全伸入机动车排气管或将进气管交由车主自行放置等人工干预检测结果的现象。少部分环检机构工作人员为检测不合格机动车车主介绍维修企业,以临时更换三元催化器或填充一次性三元催化滤网等形式进行作假。个别环检机构工作人员甚至直接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三)信息公开不足。部分环检机构未对环检操作流程、操作规范等信息进行公示,未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环检机构整改措施

(一)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检验程序。各环检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恩州环办发〔2016〕8号)文件的要求制定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要求,细化管理措施。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进一步完善质控计划,定期开展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校验等工作,如实做好工作记录并建档保存。检测报告要执行三级审核管理制度,并存档两年(含电子档和纸质档)。

(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各环检机构要对检验流程各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确保各项检测行为符合标准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严禁工作人员向机动车车主介绍维修企业,严禁出现工作人员降低检验标准和篡改、伪造检测数据行为。环检机构如发现检测车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应立即向环保部门举报。

(三)加强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各环检机构要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在显著位置张贴环保检验资质证书,公示环检流程和各环检岗位工作人员照片、职责。要公示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环保检测的禁止事项和环保部门投诉电话(含州县两级环保部门电话)。

三、工作要求

针对当前我州环检机构存在的问题,各县市环保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督促辖区内环检机构迅速整改到位。其中,巴东县宝荣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鹤峰县鑫瑞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宣恩县顺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利川市腾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自5月16日起实行按顺序停业整改,整改时间为一周。自整改之日起,各县市环保部门暂停采用上述4家环检机构整改期间的检测报告,暂停环检机构核发环保标志,待州直六部门验收通过后予以恢复。其余6家环检机构实行边营业边整改,于2016年5月底前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报请所在地县市环保部门进行验收,整改验收情况报州环保局备案。

各县市环保部门对辖区环检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自整改完成之日起,如再次发现不按规范检测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报请省环保厅取消其环保检验委托资质。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