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9
关于做好2016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抓好抓实我州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现就做好我州2016年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16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宣传,强化联动,严管重惩。结合恩施州环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把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到位,确保州域范围内“不见烟雾、不见火点、不见黑斑”,空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禁烧时段为全年禁烧,其中重点时段为:2016年5月至6月;9月至10月。

(二)禁烧范围:全州行政区域内均不得有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露天焚烧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组织广大学校对在校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同时通过制发倡议书、播放和张贴通告、悬挂标语、推送手机短信、组织宣传车辆、召开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及法律后果;理解、支持并配合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老百姓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执法监管

实行州、县(市)、乡镇、村(社区)、组五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强化“乡镇为主、村组落实、县级监管、州级抽查”的禁烧工作监管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在5至6月和9至11月禁烧重点时段,对城乡结合部、重点交通干线以及景区周边油菜田等农作物秸秆集中聚集地要实行重点区域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同时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对辖区内的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露天焚烧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禁烧时段,辖区网格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实一线现场执法力量,健全秸秆焚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督办检查

由州环保局纪检监察室、州环境监察支队联合组成巡查督办专班,负责对各县市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宣传情况、禁烧工作保障情况、乡镇网格化管理落实情况、火情处置查处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也要成立巡查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大秸秆禁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火点及时扑灭,及时取证,及时通报,做到有火必查、有查必处;巡查发现焚烧行为,必须及时查处,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州级12369环境投诉热线,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四)强化综合利用

各县市要要结合当地农作物种植结构特点,按照分类分区原则,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秸秆“五化”利用。重点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加快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和快速腐熟还田技术,协调农业等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提高广大农民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加快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发展秸秆加工企业。拓展生物质发电企业原料供应渠道和来源,推动建立绿色电价制度。有效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秸秆露天禁烧直接关系到大气空气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环保局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机制,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迅速落实

各县市环保局要在行动上迅速落实,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协助指导辖区内各乡镇全面开展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加强联动

各县市环保局要积极加强与发改、农业、林业、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坚决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引导鼓励广大农民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

(四)严格考核

省环委会《湖北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办[2016]14)文件已于今年4月出台。考核办法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分夏秋两季从组织保障、禁烧成效和综合利用成效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与现代农业技术推广、节能环保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资金项目挂钩;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视情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恩施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