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恩施州商务局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机动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双随机一公开】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恩施州商务局关于印发《开展2023年机动车销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机动车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23年度恩施州州直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安排,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整合抽查对象基本相同部门的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恩施州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3年9月13日至9月29日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州机动车销售企业范围内抽取汽车销售行业为抽查对象,严格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差异化监管要求开展抽查检查,对信用风险低的减少抽查频次和比例,对信用风险高的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本次抽取比例为:对A类信用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为12.5%,对B类信用风险企业抽查比例为50%。

四、抽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五、抽查内容

(一)州市场监管局本次联合抽查事项: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具体内容为:重点查看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在售汽车及配件(见附件)是否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CCC证书与标识等有关情况。

(二)州商务局本次联合抽查事项:对新车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州商务局。

七、组织实施

1.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州商务局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2.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州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3.名单抽取及派发。(1)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2)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州市场监管局抽1人、州商务局抽1人,分1个组。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5.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内部网站”向社会公示。

6.形成结果。检查事项完成后,及时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检查结果,报州市场监管局备案。

八、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2.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州商务局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州市场监管局要提前搞好车辆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3.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汽车及安全附件部分).doc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恩施州商务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