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1
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消费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法治诚信文明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州各相关经营主体通告如下:

一、各经营主体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旅游购物场所

旅游购物场所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低标价高结算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旅游景区景点

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并严格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0

四、酒店餐饮单位

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

五、宾馆住宿场所

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06机动车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做好收费公示,不得在标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07经营主体经营主体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采用环保节约的包装形式,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对月饼进行定价时,应当合理亲民,推动月饼等节日食品重拾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市场监管部门将实行重点监管。

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旅游购物、住宿餐饮、停车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将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主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