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州中心医院中医部污水处理站建设的复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恩施州中心医院中医部污水处理站建设的复函
恩施州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中医部污水处理情况说明的函》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医部污水处理站暂停使用,异地重建,建设期120天,自2012年3月15日至7月15日。重建期间,你院中医部医疗污水应经临时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排放;其间,你院应每月委托恩施市环境监测站对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医疗污水监测1次,结果报我局及恩施市环保局。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