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州中心医院核医学科临时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审意见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恩施州中心医院核医学科临时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审意见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1年11月11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于恩施市主持召开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核医学科临时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审会,根据与会代表和专家评审,结合我局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报告表提出的评价内容和结论。该报告表编制较为规范,评价范围和污染因子选择正确,评价方法合理,环境现状分析符合实际,环境保护目标明确,主要环境问题阐明,环保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

二、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该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确保辐射工作场所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标准。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后,本项目在正常工况下运行是可行的。同意上报湖北省环保厅审批。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