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川市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利川市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利川市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利川市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的申请》收悉,经审查,对《利川市报废汽车回收分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及再生资源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位于利川市凉雾乡旗杆村,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环保投资估算11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年拆解报废汽车(含摩托车)1万辆,年回收金属材料300吨,回收塑料500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对策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务必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切实做到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是厂区实行清污分流,地面进行硬化和防渗处理,厂区四周修建截洪沟,设置油水分离器和修建不小于100m3的废水事故应急池;二是配置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密闭容器,废油液及拆除的蓄电池、液化气罐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并建立台帐;三是回收的废旧塑料进行干法破碎后包装外卖不得再加热熔融造粒;四是搞好原厂区的土壤修复工作。

三、工程竣工后请按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试运行三个月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我局委托利川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及项目试运行的行政许可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