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川市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泰名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利川市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泰名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利川市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利川市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泰 名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的申请》及《利川市国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泰 名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利川市腾龙大道东侧,为新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000m2,建筑总面积111710.31m2,建设期限为2年,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5亿元,环境保护总投资327万元。该项目建设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认真执行项目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着重搞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防治工作,投入使用后的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严禁直排。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向利川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四、请利川市环保局负责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