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校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校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校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以下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食堂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其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其它方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