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水井湾煤矿9万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水井湾煤矿9万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恩施州利川市水井湾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水井湾煤矿9万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的申请》及《水井湾煤矿9万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利川市小河乡境内,煤矿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构成,矿区面积为3.2388km2,矿井建设规模9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8.5年,项目建设符合《恩施州煤矿整顿和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项目计划投资1196.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10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该项目建设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能达到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认真执行项目主体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着重搞好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防治工作,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工作。一是采煤废水应结合实际采用中和、混凝、沉淀等工艺进行处理,以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煤场扬尘设挡风抑尘罩棚和撒水喷淋装置;三是矸石场应按规范设拦矸坝、排水沟及防渗处理;四是生态恢复应严格按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

三、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应向利川市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试生产,试运行期间(不超过3个月)须向我局申报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产。

四、请利川市环保局负责施工期和试运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