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蓄电池企业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通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铅蓄电池企业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按照《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开了辖区内排查的铅蓄电池(加工、组装和回收)企业名单,首次将行业所有企业名单及其环保整治基本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全面接受公众监督,为推进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均于2011年7月底前在门户网站公开了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广东等省对企业排污超标情况进行了细化,安徽、江西、黑龙江等省在省报上公开了详细情况,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反响。

(一)铅蓄电池企业信息公开反映了行业集中整治的力度。从信息公开的情况看,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了本地区对铅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和整治的情况;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环保专项行动提出的“六个一律”要求,坚决落实铅蓄电池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截至7月底,各地排查的1930家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中,有583家被取缔、405家被停产整治、610家停产,整治力度是空前的。

(二)铅蓄电池企业信息公开深化了整治工作。一是强化了行业环境准入管理,大部分省级环保部门上收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河南等省所有涉重金属新、改、扩建项目均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二是规范了行业整治的验收管理。安徽省环保厅率先出台了铅蓄电池企业停产整治验收标准,浙江省环保厅联合省经信委、卫生厅制定了针对区域和企业的验收规程和验收标准。各地积极借鉴,结合实际制订相关标准,为进一步强化铅蓄电池行业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对铅蓄电池企业开展了一次全面监测,共监测2011年第二季度在生产的462家企业的2693个废水和废气排放口,对监测中发现的超标排污企业进一步采取了停产整治的措施。

(三)铅蓄电池企业信息公开受到了行业、媒体及公众的普遍欢迎。2011年8月11日《人民日报》以整版篇幅进行了全面报道,并对浙江、广东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重点报道。互联网形成有关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公布的信息220万条,主要反映各地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环境整治促进企业优化升级、行业面临结构调整等内容。有关环保组织和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对公开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认为此次整治行动将成为铅蓄电池行业发展的推动力,为实现该行业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铅蓄电池企业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各地信息公开情况以及国务院九部委组织的司局级督查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公开后的监管形势依然严峻。个别地方对铅蓄电池企业整治工作认识不足、进展滞后,未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对部分企业开展整治。大部分停产整治企业防护距离问题突出,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个别地方被停产整治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环境安全形势不容忽视。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完整。一些省份没有对因或停产未开展监测的情况加以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一栏中存在大量空白,导致部分媒体质疑公开信息不完整,达标与否打“哑谜”。天津、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市)此类问题较多;福建省未公开企业生产状态等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数据不准确。个别地方企业生产工艺填报不全,一些建有极板生产和电池组装生产线的企业仅填报了电池组装有关信息,其中包括河北、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山东省环保厅7月30日自行公开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中只涉及了124家企业,经纠正后,才9 7 3 1 2 4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