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州人大对《清江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做好迎接州人大对《清江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州环境监测站:

州人大拟于今年3月至4月对《清江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经与州人大商议,各地需提前进行准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以水环境状况为主,各有关单位应为执法检查提出水环境状况定量分析资料。为此,必须开展水环境现状监测。

二、监测对象

1、地表水断面监测

利川市城区清江上游对照断面、下游控制断面;恩施市城区清江上游对照断面、下游控制断面,龙洞河上游对照断面、中下游两个控制断面;咸丰县城区忠建河上游对照断面、下游控制断面;宣恩县城区忠建河上游对照断面、下游控制断面;建始县城区广润河上游对照断面、下游控制断面;巴东县水布垭库区大坝上1000米、坝下200米处。

2、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各县、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3、部分乡镇集镇所在地河流断面监测

利川市汪营、凉雾两乡镇集镇所在河流上游对照断面、下游控制断面;恩施市屯堡、龙凤、芭蕉三乡镇集镇所在河流上游对照断面、下游控制断面。

4、重点企事业单位监测

利川市石坝煤矿有限公司、利川市马鹿池煤矿有限公司、利川市人民医院、利川市中医医院、恩施州爱民医院、恩施锦华纸业有限公司、恩施九洲牧业有限公司、恩施山寨皮革有限公司、凯龙化工(恩施)有限公司污水总排污口。

三、监测要求

1、监测项目

地表水监测:化学需氧量(COD)、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PH值。

污染源监测: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PH值、流量。

2、监测频次

本次监测统一在3月上旬进行,地表水及污染源均连续监测两天。

3、数据上报

各有关县市监测站于3月15日前上报监测结果至州环境监测站。

四、组织领导

1、本次监测由监测点位所在地县市监测站具体负责,州环境监测站对县市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宣恩县城区忠建河上游对照断面、下游控制断面的监测工作。

2、为切实加强本次监测工作和迎接州人大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州环保局决定成立迎接州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暨清江中上游水环境现状监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州环保局副局长罗栋梁同志任组长 ,罗建国、张念胜、杨绪敏、张仪及各县市环保局分管监测工作的副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迎接州人大执法检查筹备工作和本次监测工作的检查督办,罗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绪敏同志任副主任。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