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拟关闭小水泥企业放射源监管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加强对拟关闭小水泥企业放射源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

根据鄂政办电[2009]2号通知要求,州人民政府拟在2009年6月底前对7家企业(名单附后)的立窑生产线实施。为了加强对拟小水泥企业放射源的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环保局要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拟企业放射源的监管。

二、进一步落实放射源安全管理措施,对放射源实行专人管理,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拟企业擅自拆除和转移放射源,以免造成放射源丢失或放射源泄漏对环境的污染。

三、在小水泥企业前,积极与企业协商,列出放射源收贮时间表,以便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对放射源实行集中收贮,减轻企业负担。

四、若发现企业擅自拆除放射源或放射源丢失,应迅速报告州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拟关停企业名单

1.恩施连珠水泥有限公司

2.恩施富民水泥有限公司

3.建始高坪水泥产销有限公司

4.利川豹盾水泥有限公司

5.宣恩山力建材水泥有限公司

6.来凤金凤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7.鹤峰五岳水泥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