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始县污水处理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建始县污水处理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复函

恩施州蓝天安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建始县污水处理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执行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以下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声环境:城区主干道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