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陵山区清江流域(恩施段)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武陵山区清江流域(恩施段)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各有关县(市)环保局:

你们报送的《武陵山区清江流域(恩施段)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其申请审查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恩施州所辖利川市、咸丰县、恩施市、宣恩县、建始县、巴东县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以及湖北大派食品有限公司1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污水治理、利川市金牧牧业专业合作社养殖零排放项目以及恩施州跃达畜禽养殖有限公司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等。项目总投资约11163.8万元。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武陵山区清江流域(恩施段)的社会经济及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按照你们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中请务必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以落实,确保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三、请利川市、恩施市、咸丰县、建始县、宣恩县、巴东县环保局对项目建设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