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10〕95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10〕16号),切实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现就加强我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强农村环境监管,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使全州农村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基础配套设施更加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村庄整洁优美,农民素质整体提高,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具体目标。到2012年11月,鹤峰县、宣恩县、建始县、恩施市纳入全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的17个乡镇的109个村,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达到“9677+1/3”目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生态乡镇、生态村达到1/3)。2012年,全面启动各县市尤其是主要交通要道沿线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州50%的乡集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全州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农村沤肥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建筑垃圾、封存垃圾、填埋(焚烧)垃圾,总体实行“组保洁、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处理(填埋)”的办法处置,有条件的乡镇采取“户分类、组收集、村转运、乡镇处理(焚烧)”的办法处置。

(二)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经济适度、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积极推广人工湿地、地埋式、沼气池吸收等治理工艺,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三)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农村乡镇规划区内禁止进行规模化养殖生产;规划区内原已建成的规模化养殖企业不达标的依法取缔。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企业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办理的必须限期补办。各乡镇应编制养殖发展规划,对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畜禽养殖企业要积极推广使用生物发酵床“零排放”技术。

(四)整治农村工业污染。组织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整改或搬迁影响和干扰群众生活的污染源,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五)保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 2007)》的要求,切实加强清江流域综合治理,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设置保护标志,落实保护措施,动态巡查,定期监测,保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示范,控制和降低农用化学物质在农业生产中的投放量。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发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农村环保“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工程建设。“两清”即清洁种植和清水养殖,“两减”即化肥施用减量化和农药施用减量化,“两治”即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两创”即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推动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使农村生活污水、垃9 7 3 1 2 3 4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