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四新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8
【文字解读】《恩施州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四新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3年8月16日,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四新经济”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四新经济”指导意见),现就“四新经济”指导意见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扶持“四新经济”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州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经征求意见及党组审议通过后,制定了“四新经济”指导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准确理解“四新经济”的内涵。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111号)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的界定,“四新经济”的范围包括: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等9大类。

(二)正确把握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为“四新经济”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同时,要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四新经济”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主要通过柔性手段,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主要内容

“四新经济”指导意见从市场准入、执法监管、风险管控三个方面,制定了服务“四新”经济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按照依法监管、宽严相济、服务优先的原则,为“四新”经营主体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针对“四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不成熟、不完善等特点,以监管的包容性鼓励经营主体大胆创新试错,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同时设定不可逾越的监管底线,对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坚持依法严格监管,一旦企业触碰监管底线,即启动监管执法。

四、“四新经济”指导意见名词解释

“包容期”监管是指在“四新”经营主体自登记设立之日起2年的“包容期”内,采取行政提醒、行政建议、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经营主体合法经营。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在执法检查上,采取“无事不扰”原则,尽量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干扰。

触发式监管是指“四新经济”经营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守保护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底线。一旦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环境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四新经济”指导意见的推进落实

要依法科学施用、准确把握,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建议、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引导和规范“四新经济”经营主体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