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恩县中坝铜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宣恩县中坝铜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宣恩县汉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审查宣恩县汉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坝铜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的申请》收悉,该报告书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并已修改完善,现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于宣恩县晓关乡中坝村境内,矿区面积1.36km2,由9个拐点坐标圈定,项目建设规模为采选矿石3万吨/年,矿山设计服务年限6年,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总投资7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将给环境带来一定影响,你公司务必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搞好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防治工作,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工作,生产用水必须全部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尾矿库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并切实做好防渗及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报告书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你公司务必全面落实。项目竣工后向宣恩县环保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不超过3个月),请向我局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三、请宣恩县环保局负责施工期和试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现场抽查。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