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市心宇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土鱼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恩施市心宇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土鱼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恩施市心宇水电有限公司:

经组织有关专家对《土鱼河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查,并结合恩施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现将《报告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土鱼河水电站工程位于恩施市屯堡乡罗针田村,距恩施市城区17公里。该电站为引水式电站,电站装机容量500千瓦,工程总投资453.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0万元。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评价结论。《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作为今后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评审批后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环保投资。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投标承包合同。

(二)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对施工中弃渣的管理,设置生态输送管确保下游生态用水,使下游不出现脱水河段。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环保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恩施市环保局沟通,分阶段报告环保对策、措施实施情况,以便及时有效进行环境监管。

(五)请恩施市环保局按照项目《报告表》的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州环境监察支队做好对项目的抽查工作。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