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环保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报送湖北省环保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州环保局办公室关于组织报送湖北省环保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北省环保专家库的通知》(鄂环办〔2010〕16号)文件的精神,为加快建设省级环境科技创新支撑体系,提高环境统筹能力和科学决策服务水平,促进环保先进技术转移、示范和推广等提供更多有效的信息支撑,湖北省环保厅决定建立湖北省环保专家库,开展有关学术交流和科技咨询服务工作,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我局决定在各县市和州直有关单位中遴选一批环保专家入选省环保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土壤污染修复、核与辐射安全防治、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质研究、环境信息技术开发、室内环境净化、环境与健康、环境规划、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技术、环境会计、环境法规、环境贸易、环境履约等。

二、专家选聘原则和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具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对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及方向,对其所涉及经济领域的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掌握国家环境保护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

(三)具有高级或者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有很强的责任心,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并完成湖北省环保厅所委托的各项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条件,组织专家填报表格进行推荐,湖北省环保专家库实行常年开放式建库,不设申报截止时间。但欲首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其材料应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送恩施州环保局办公室,经我局审核把关后,统一上报省环保厅。以后定期组织对新申报的人员进行审核。

联系人:于苗  联系电话:8243751

E-mail:eszhb@163.com

附件:湖北省环保专家库信息表(在湖北省环保厅网站http://www.hbepb.gov.cn重要通知栏下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