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燕期贷款进行催收的公告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3-10-20
关于对王*燕期贷款进行催收的公告

我中心于2018年7月13日向缴存职工王*燕(身份证号码:4228021968****0045)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0万元,现王*燕按照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严重逾期,我中心多次催收,至今仍未按期偿还逾期贷款本息。

主借款人姓名

主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主借款人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偶身份证号码

配偶工作单位

王*燕

4228021968****0045

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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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现进行公告催收,请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到利川市办事处窗口偿还逾期本金、利息及罚息。同时,请以上贷款的担保人协助催收。

若借款人在2023年10月31日前未履行还款义务,我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否则我中心将通过诉讼追偿处置抵押房产,并将逾期信息上报“信用中国”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予以公布。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