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始县110KV寺野线π接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24
关于建始县110KV寺野线π接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建始县电力公司:

经组织有关专家对《建始县110KV寺野线π接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报告表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建始县110kV寺野线π接线路工程是将110KV红岩寺变电站—野山河电站110KV输电线路π进220KV高坪变电站,新建双回塔线路2×8.35公里。主要功能是输变电站联网。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内容和评价结论,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可作为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施工及运行期间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在有居民居住的地方应避免夜间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置,清运到指定的地方。

2、线路选线及建设时应尽量避让居民住房;通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不低于6米;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不低于7米;跨越民房时导线对屋顶的最小距离不低于5米。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请建始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州环境监察支队对该项目实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