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鹤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管理和审计监督操作办法(试行)》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8
【文字解读】《鹤峰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管理和审计监督操作办法(试行)》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17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政府投资审计提出了新的意见,随后审计署对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四个不得” 和“三个转变”的要求,《 鹤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汁监督管理办法》( 鹤峰政规[2016] 3号)因不适应政府投资审计发展新要求,于2021年9月16日宣布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投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目的。

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健全和完善投资审计制度,规范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工程结算审计法定职责,提高投资审计质量,促进相关单位履职尽责,防范政府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绩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规范的对象。

办法施行后,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投 资审计监督职能,有利于进一步压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的责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和收费的管理。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部门职责、竣工结(决)算、审计监督、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7个章节、32条具体内容、3个附件组成。

五、关于误差率的计算。

误差率: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查找出的编制错误的累计金额与最终修正后造价总额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