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57010863/2023-350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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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恩施州人社局、恩施州总工会 | 发文字号: | 恩施州人社发〔2023〕5号 |
文号类型: | 恩施州人社发 | 文件类型: | 其他 |
发文日期: | 2023年05月15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为落实好《湖北省“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建劳动争议裁调工作室。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迅速建立劳动争议裁调工作室,原则上设在县市人社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人社、工会要明确分管领导,日常管理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工业园区、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设立裁调工作室派驻点,延伸开展服务。
二、选聘调解员。各县市要抓紧选聘调解员,县市裁调工作室调解员不少于3名,其中至少有2名是法律工作者,调解员的选聘由总工会审核把关。2023年5月26日前,各县市将调解员名录表报州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和州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备案。
三、及时发放工作补贴。裁调工作室对调解的案件按月建立台账,调解仲裁机构要以法律文书为依据,做好比对核实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州县市总工会根据调解仲裁机构审定的办件数量计算补贴金额,按《湖北省“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3〕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程序发放。
四、加强日常管理。各级人社部门、总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裁调室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每年组织一次调解员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综合素质。州人社局和州总工会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市调解的案件数量和调解成功率。各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加强对裁调工作室业务指导,落实建议调解、委托调解、调解书仲裁审查三项制度,做好“传、帮、带”工作,提高调解组织公信力。
州人社局联系人:斯 婕
联系电话:0718-8420929
联系邮箱:1243428303@qq.com
州总工会联系人:王燕妮
联系电话:0718-8231608
联系邮箱:254010462@qq.com
附件:1.湖北省“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裁调对接工作实
施办法(鄂人社发〔2023〕11号)
2.劳动争议裁调工作室调解员名录表
3.劳动争议裁调工作室案件登记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 施 州 总 工 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2
劳动争议裁调工作室调解员名录表
序号 | 县市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原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 | 所属裁调工作室 (派驻点) | 法律工作 者(是/否) | 联系电话 |
附件3
劳动争议裁调工作室案件登记表
序号 | 案号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用人单位性质 | 主要案由 | 申请调解 登记时间 | 调解结案 时间 | 是否 调解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