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6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政法委、人民法院、司法局、公安局、总工会:

现将《关于推进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委政法委员会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恩施州司法局

 恩施州公安局                    恩施州总工会

                                  2023年7月16日

关于推进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社厅、省委政法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3〕1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创建优化营商环境“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先行区的指导意见》精神,建设“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一门”受理、“一站”办结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现结合恩施州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优化人社系统内部劳动保障维权职能衔接方式,借助政法、法院、司法、公安、工会等部门职能优势,按照高效、便捷、便民、廉洁的工作思路,构建劳动保障维权事项“一门”受理“一站”办结服务新模式。

(一)布局要求。“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以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为目标,在全州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网络。

(二)目标任务。2023年底,完成州本级、县市级和乡镇(街道)“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从2024年起,各县市每年建设一批村级“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到2028年,村(社区)“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

二、建设方式

(一)州、县市级“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依托县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窗口、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等资源,通过完善软件、改造硬件的方式建设“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二)乡镇(街道)“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依托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整合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人社+工会”裁调对接派驻点等资源,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维权服务。

(三)村(社区)“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依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整合零工驿站、爱心驿站等资源,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维权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统一标识

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分别悬挂“XXX县(市)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XXX乡镇(街道)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XXX村(社区)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标识牌。

(二)统一标准

1.有场所。通过资源共享、一室多用或专门建立的方式,设立固定的维权中心办公场所。

2.有设施。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并面向社会公布维权中心投诉举报电话和恩施州欠薪举报投诉二维码。

3.有制度。制定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公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和运行流程图。建立维权事项首问责任制,由首先接待的维权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跟踪督办、收集、反馈维权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

4.有台账。有投诉登记、受理处置、信息反馈等台账和档案资料,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推行维权事项办理全过程跟踪问效、案件办理结果销号备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5.有人员。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由监察员、仲裁员、协调员、调解员等组成。可聘请律师、法律工作者、退休司法人员等兼任调解员,参与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工作。人员不足的可以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补充。

6.有保障。县、乡、村统一使用恩施州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监测平台)和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积极争取工作经费,保障维权中心有效运行。健全绩效考核、案件评查、仲裁监督、监察约谈、问题核查等机制,防范办案执法廉洁风险。

四、维权事项

(一)平等就业权。保障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引导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平等、公平的招用人员,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劳动报酬权。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督促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护劳动者在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权益,化解工资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利。

(三)休息休假权。保障劳动者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依法休息休假,不出现超时加班等问题。用人单位确因特殊情况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保护权。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防止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协调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工伤等纠纷,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五)职业培训权。宣传贯彻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规定、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培训及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工作能力,依法保障劳动者职业培训权利。

(六)社会保险权。宣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维护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使劳动者在年老、工伤、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引导用人单位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化解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及经济补偿等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的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五、运行流程

(一)归集诉求,“一门”受理

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就近到维权中心或拨打维权中心投诉举报电话申请维权,由工作人员登录监测平台受理;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关注“恩施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的根治欠薪栏目进行投诉举报,维权信息直达监测平台。

(二)沟通协商、分类处置

1.协商处置。维权中心收到劳动人事纠纷投诉举报后,应安排1至2名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面谈,协商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化解纠纷。

2.调解处置。当事人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可到“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申请调解,由维权中心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化解纠纷。

3.仲裁处置。维权中心按照法定优先、当事人意愿优先的原则,对投诉举报问题进行分办。当事人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依法裁决。

4.监察处置。对拖欠工资等应由劳动监察查处的事项,由维权中心将案件转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机构立案查处,并根据调查情况,对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工、罚款、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决定。

5.诉讼处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劳动监察决定不服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统筹协调、一站办结

维权中心负责人不定期召集司法、工会、乡镇派出所及法庭等参加的协商会,对情况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重大劳动人事纠纷进行研究,会商解决方案。维权中心每季度召开小结会,分析问题、研判形势;年底要对当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难点、堵点、提出对策。

加强实行维权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管理,劳动监察、仲裁、就业、社保、法规等要及时将办理维权事项的进度和结果反馈至维权中心,由首问责任人员及时向当人反馈办理情况,对办理结果实行回头看,实现一站办结,确保办理质效。

(四)拓展服务,防范风险

维权中心在办理劳动保障维权事项的同时,推行绿色通道、工时延时、容缺受理、“无拒绝”等个性化特色服务供给,为有需求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招工就业、社保接续、职能技能提升等服务。用好监测平台,分析维权数据,研判劳动保障维权态势,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人社局要加强维权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人员入驻、业务指导、制度建设和监测平台运行等工作,确保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2023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8月底前,县(市)级和乡(街道)完成建设任务。10月底前,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州劳动保障监察局。要总结工作经验,对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典型案例要加强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

(三)强化督办检查。把“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纳入根治欠薪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定期督办通报,督促维权中心建设落实落地。

附件:“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运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