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

州直各预算单位,恩施高新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等工作,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把好政府采购环节最后关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之间开展履约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四)《恩施州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恩施州财函〔2021〕209号)

(五)《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恩施州财函〔2021〕337号)》

(六)《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的通知》(恩施州财函〔2022〕214号)

(七)《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恩施州财函〔2022〕246号)

(八)其他相关制度文件等。

三、检查内容

(一)合同签订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具体条款是否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赔偿的具体条款;是否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是否约定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收费事项;采购合同附件是否齐全、规范等。

(二)

采购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情况:验收是否及时、验收方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结果是否公开、验收过程是否符合要求、验收档案是否保管齐全等。

(三)资金支付情况:资金支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以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采购单位自查(7月17日-7月26日)。州本级预算单位对照《恩施州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情况自查表》开展自查,并于2023年7月26日前将《恩施州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情况自查表》EXCEL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州财政局(eszzfcg@163.com)。各地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自查。

第二阶段:财政部门抽查(7月27日-8月21日)。财政部门抽取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开展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的采购单位应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期限书面反馈本级财政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应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并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梳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管理和资金支付,确保采购“物有所值”、资金支付及时。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组织,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可根据当地工作实际适当扩大,督促本级预算单位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恩施州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资金支付情况自查表

恩施州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