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1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员政策理论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政法委 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3〕14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员选聘渠道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各级调解组织)应扩大调解员来源渠道,广泛吸纳法学专家、仲裁员、律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下沉社区党员干部等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各级调解组织选聘的调解员不少于3名。

    二、调解员选聘条件

    各级调解组织应将有工作责任心,热爱调解工作,业务素质过硬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探索建立法学专业大学生参加调解工作见习制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应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应坚持依法调解、热情服务、廉洁自律。

    三、调解员培训

    各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调解员管理

    各县市要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员管理制度,规范调解员聘任、培训、考核及退出等管理工作,并做好调解员证发放及登记。

    五、目标任务

    2023年全州新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330名,各县市新增调解员名额见附件1。请各县市2023年7月7日前将《新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信息表》(附件2)报送恩施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 系 人:斯  婕

联系电话:0718-8420929  

联系邮箱:1243428303@qq.com

    附件:1.2023年全州新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名额分配表

          2.新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信息表

                      恩施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2023年全州新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名额分配表

县  市

名  额

恩施市

50

利川市

50

建始县

40

巴东县

40

宣恩县

40

咸丰县

40

来凤县

40

鹤峰县

30

合  计:  330名

附件2

新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信息表

县市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备注:办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证需提供1寸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