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4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应用系统权限管理暂行办法》《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业务需求运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应用系统权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应用系统权限管理,规范操作和管理行为,降低安全风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应用系统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人社厅发

〔2014〕47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主要包括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恩施州共享用工子系统、恩施州零工驿站子系统、恩施州人社数据分析子系统、恩施州人社政务服务办件分析预警

子系统。

第三条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用户实行州、县(市) 二级管理。县(市)人社局要明确人社信息中心和业务经办机构职责分工,合理安排人员岗位,加强风险防控,做好本级用户权限管理。

第四条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采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用户账户实名制管理,记录工作人员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每名工作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账户。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妥善保存个人账户信息,不得借给他人使用,防止盗用。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设置账户管理员、权限 管理员、操作员。账户管理员、权限管理员、操作员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相互兼任。

第七条州、县(市)账户管理员和权限管理员由同级人社信息中心或经办机构人员担任;乡镇不设账户管理员、权限管理员,其账户权限配置由县(市)账户管理员、权限管理员负责。系统账户管理员原则上由两人担任,互为AB角;权限管理员可根据需要按子系统分设。

第八条账户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州级账户管理员负责县(市)账户、权限管理员账户

的创建、变更、撤销,并指导县(市)账户管理员做好账户管理。

(二)负责本级操作员账户的创建、变更、撤销。

(三)负责建立账户管理台账。

(四)负责定期核实清理长期不登录办理业务的账户,对系统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协调处理。

第九条权限管理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州级权限管理员负责县(市)权限管理员权限的设置,并指导县(市)权限管理员做好权限管理。

(二)负责本级操作员权限的设置。

(三)负责建立权限管理台账。

(四)负责定期查看和分析系统权限管理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如实上报并协调处理。

第十条操作员应严格遵守业务管理制度及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

第三章  管理员权限管理

第十一条账户管理员、权限管理员发生到岗、调岗、离职 或退休等变动时,应创建、变更或注销管理员账户并赋予、变更和撤销其对应管理权限。

(一)州级账户管理员或权限管理员发生变动的,由其所在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管理员账户权限申请表》(附件1),报州人社局分管领导审签后实施。

(二)县(市)级账户管理员或权限管理员发生变动的,由 其所在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管理员账户权限申请表》,报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提 交至州级账户管理员或权限管理员。州级账户管理员、权限管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实施。

第十二条账户管理员、权限管理员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做好纸质资料归档管理。

第四章业务操作员权限管理

第十三条各地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设置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业务岗位,安排业务操作员。

第十四条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如有以下情况,各地应及时对其系统岗位权限进行清理,按程序注销相应的权限。

(一)退休退职、调离该工作岗位的。

(二)因病假、产假等脱岗3个月以上的。

(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

(四)其他影响正常履职的情况。

第十五条权限调整具体流程如下:

(一)业务操作员所在部门填写《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操作员账户权限申请表》(附件2),经业务操作员所在单位签批后,提交同级账户、权限管理员实施。

(二)账户、权限管理员根据申请表对业务操作员账户进行账户创建以及业务权限的赋予、变更和撤销。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管理员账户权限申请表

2.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操作员账户权限申请表

附件1

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管理员账户权限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提交人

联系电话

申请内容

申请类别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岗位名称

具体要求

示例

请参考以下示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新增

账户管理员或

权限管理员

新增账户管理员用户新增XX子系统权限管理

员用户分配岗位权限

注销

注销xx用户收回岗位权限

修改

修改xx权限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可添加多行

申请部门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年月日

管理员办理结果

说明:

1.管理员账户或权限的申请要求,请在申请事项的“具体要求”栏中予以注明,不需要的示例请删除。

2.县(市)级管理员向州级管理员申请账户和权限


附件2

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操作员账户权限申请表

子系统名称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申请内容

申请

类别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岗位角色名称

具体要求

示例

请参考以下示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新增

新增xx用户分配岗位权限

注销

注销xx用户收回岗位权限

修改

修改xx权限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可添加多行

申请部门意见

所在单

位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

账户管理员办理结果

业务权限管理

员办理结果

说明:

1.子系统名称有:劳动力资源信息库、零工驿站子系统、共享用工子系统、人社数据分析子系统、人社政务服务办件分析预警,请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填写。相同的子系统用户才能共用一张表,否则请另表填写。

    2.业务操作员账户或业务权限的申请要求,请在申请事项的“具体要求”栏中予以注明,不需要的示例请

删除。

3.办理结果由同级账户管理员和权限管理员实施后填写并通知联系人。

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业务需求运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应用系统管理,明确系统业务需求管理流程,合理界定部门职责,有效维护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应用系统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人社厅发〔2014〕47号)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业务需求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业务需求提交、业务需求审核、业务需求评估、业务需求开发、业务需求测试确认、业务需求程序发布及需求台账管理。

第三条州、县(市)各业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相关业务需求。州信息中心负责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业务需求运维的管理、落实。信息技术服务商(以下简称运维公司)负责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业务需求运维的开发、实施。

第四条州级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受理、发起并提交业务需求。

(二)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完成全州相应业务需求审核工作。

(三)负责按照部门职能组织并完成相应业务需求测试并确认结果。

(四)负责按照部门职能配合完成相应业务程序发布相关工作。

第五条州信息中心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运维公司完成需求评估。

(二)负责组织运维公司按业务需求开发和改造系统。

(三)负责会同业务部门、运维公司对系统进行测试。

(四)负责组织完成程序发布相关工作。

(五)负责做好业务需求台账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市)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发起并提交业务需求。

(二)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完成相应业务需求审核工作。

(三)负责按照部门职能组织并完成相应业务需求测试并确认结果。

(四)负责按照部门职能配合完成相应业务程序发布工作。

第七条运维公司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完成需求技术可行性评估。

(二)负责按业务需求开发和改造系统,并做好内部测试工作。

(三)负责做好测试相关技术保障。

(四)负责完成业务程序发布实施工作。

(五)负责汇总记录业务需求及实施情况。

第八条  州级业务部门填写《业务需求申请表》(附件1),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后,提交给州信息中心。提交需求时,一并提交所涉及的政策文件或依据。

第九条县(市)业务部门撰写业务需求时,应提前与州级对口业务科室、运维公司沟通,准确描述需求内容,完整填写《业务需求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章后,提交至对应的州级业务部门,由州级业务部门审核签字后提交给州信息中心。

第十条州信息中心收到《业务需求申请表》后,组织运维 公司分析、评估。运维公司将评估意见反馈至州信息中心、州级业务部门。评估意见应包含需求可实施性、实施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经评估后可以实施开发的业务需求,由州信息中心督促运维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系统程序开发。

第十二条运维公司完成系统程序开发后,应先行开展内部 测试。运维公司内部测试通过后,州信息中心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业务需求程序测试,测试通过后,测试人员在《业务需求程序发布确认单》(附件2)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系统程序发布,由运维公司填写《业务需求程序发布确认单》的“发布上线计划”内容,并通知州信息中心及相关业务部门。运维公司按计划发布后,将发布结果反馈业务部门。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信息中心及运维公司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沟通,确保系统需求运维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业务需求申请表

2.业务需求测试发布确认单

附件1

编号:

业务需求申请表

系统名称

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

子系统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需求类型

□新增变更

紧急程度

一般

紧急(在需求描述中说明理由)

需求描述

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如有政策文件或依据作为需求附件附后

需求申请

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州级业务部门意见(如申请部门为为县市填此栏)

签字:

日期:

运维公司评估意见

说明:

1.编号由运维公司统一填写。

2.子系统名称有:劳动力资源信息库、零工驿站子系统、共享用工子系统、人社数据分析子系统、人社政务服务办件分析预警,请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填写。

附件2

编号:

业务需求程序发布确认单

系统名称

恩施州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

子系统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需求类型

新增变更

紧急程度

一般

紧急(在需求描述中说明理由)

业务部门测试确认

测试结果:

验证人员签字:

日期:

发布上线计划

影响业务范围、起止时间:

运维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日期:

说明:

1.编号由运维公司根据《业务需求申请表》填写。

2.子系统名称有:劳动力资源信息库、零工驿站子系统、共享用工子系统、人社数据分析子系统、人社政务服务办件分析预警,请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