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8
恩施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2号)精神,结合恩施州实际,制定了《恩施州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恩施州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责任清单

恩施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

附件:

恩施州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责任清单

主要任务

落实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激发企业活力推动

就业扩容提

(一)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专员制度,联系服务规上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引导定点培训机构与用工(缺工)企业联合开展“以训送工”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零工经济、用工调剂等新就业模式,创新企业用工服务。

州人社局

州经信局

恩施高新区

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继续保持小微企业信货服务增量扩面态势,全面推广“301”线上快贷服务模式,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

人行恩施州

中心支行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

  州地方金融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恩施分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货款超出300万元的部分,省级和市县按照1:

1的比例予以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州财政局

州人社局

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州残联

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推进“技兴荆楚”工程,发布《恩施州第二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年培训人次不低于3万人。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 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州人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手5.5%的参保企业,或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照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

州税务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任务

落实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就业创业渠道

(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 费一个月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从中小微企业放宽到所有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州国资委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2023年乡镇机关实现“应招尽招”、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规模保持稳定,全面提前招录(聘)时间,做到早公告、早考试、早入职。

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

州人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引导人才到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县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限制,并可免笔试。对新聘用到县乡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分别高定一级、二级薪级工资;引进人才按本地“引才政策”规定执行。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相关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毕业后一直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大专、本科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州委组织部

州人社局

州教育局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卫健委

团州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拓展就业见习岗位。推动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围绕民办医院、学校、工业制造、文旅等企业集中认定一批就业见习基地,为青年群体提供更多的见习岗位,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并对见习满6个月留用率超过50%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向企业发放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作为留用奖励,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州人社局

州教育局

州科技局

州经信局

州财政局

州商务局

州国资委

团州委

州工商联

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好“1311”就业服务,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施“一人一档一策”帮扶,精准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岗位推介、一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1311”服务,确保年末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州人社局

州财政局

州教育局

湖北民族大学

恩施职院

湖北恩施学院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任务

落实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

底线

(十三)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建立帮扶台账,积极推荐技能培训信息和就业岗位信息,纳入零工驿站重点服务范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加强与高校、职业院校的对接,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州人社局

州乡村振兴局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州残联

州教育局

湖北民族大学

恩施职院

恩施学院

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灵活就业

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州发改委

州人社局

州民政局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 织实施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身履行稳就业惠民生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年底前汇总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州直相关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积极推进“免申即享”“政策直达”等经办模式,加快兑现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

办,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州人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实施“才聚荆楚”"我兴楚乡·创在湖北”工程、人社惠企政策落实专项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广大企业,充分利用电视、电台、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

州人社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