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08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557010863/2023-35752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法办〔2022〕3号
文号类型: 法办 文件类型: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县市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诉讼衔接工作,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质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2〕3号)精神,现将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建立人民法院和人社部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人民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工作。

二、在线诉调对接任务分工

人民法院负责委派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做好业务培训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推进调解仲裁系统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州、县(市)、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根据需要做好案件调解和法院委派委托案件调解等工作。

三、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流程

(一)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案件处理流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向调解组织委派委托案件,调解组织采用机构、人员入驻方式,登录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工作。

(二)调解组织音视频调解流程。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使用法院调解平台,开展人民法院委派委托案件在线调解工作。对于调解组织自身受理的调解申请,调解组织及其调解员通知、指导当事人使用法院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功能开展在线调解。

(三)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出具法院调解书流程。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就达成的调解协议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在线司法确认或者出具法院调解书。

四、协调联动,构建办案协作机制

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办案协作机制建设,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及排查预警等工作机制,互相通报典型案例,轮流召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诉调对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平台相应配套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灵活便民,强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保障

为使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相关要求,调解组织应严格按照时限调解,简化流程手续、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探索新型调解方式,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最大限度便利双方当事人维权。人民法院对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适合调解的纠纷,先行通过诉前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依法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支付令制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恩施中级人名法院:吴海涛,0718-8253137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为书,0718-8222517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