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复制推广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智慧调解仲裁模式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10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复制推广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智慧调解仲裁模式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省营商办将咸丰县人社局确定为推进“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改革试点创建单位。咸丰县通过创建“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智慧调解仲裁模式) 积累了工作经验,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实施智慧调解仲裁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

各县市要按照《州人社局、州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3〕43号)要求,借助政法、法院、司法、公安、工会等部门职能优势,优化人社系统内部劳动保障维权职能,构建劳动保障维权事项“一门”受理、“一站”办结、“一管”到底服务新模式,建设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一)建设县市级“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依托县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整合劳动保障监察窗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窗口、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等资源,通过完善软件、改造硬件方式建设“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二)建设乡镇(街道)“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整合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人社+工会”裁调对接派驻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资源,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维权服务。

(三)建设村(社区)“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依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整合零工驿站、爱心驿站等资源,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维权服务。

二、“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运行流程

(一)归集诉求、“一门”受理

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就近到维权中心或拨打维权中心投诉举报电话申请维权,由工作人员登录恩施州劳动关系及风险监测平台(简称监测平台)受理;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关注“恩施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的根治欠薪栏目进行投诉举报,维权信息直达监测平台。

(二)统筹协调、“一站”办结

维权中心负责人不定期召集司法、工会、乡镇派出所及法庭等参加协商会,对情况复杂,涉及人数较多的重大劳动人事纠纷进行研究,会商解决方案。加强实行维权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管理,劳动监察、仲裁、就业、社保、法规等要及时将办理维权事项的进度和结果反馈至维权中心,由首问责任人员及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情况,对办理结果实行回头看,实现“一站”办结,确保办理质效。

(三)拓展服务,“一管”到底

根据维权服务中心受理情况和企业所需所盼,建立服务重点企业长效机制,推行对企劳动保障服务“清单”制度。联合工会、企联、工商联以及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社保、就业等职能部门机构到企业开展系列服务。推行绿色通道、工时延时、容缺受理、“无拒绝”等个性化特色服务供给,体现高品质的 23°人社服务。为有需求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招工就业、社保接续、职能技能提升等服务。用好监测平台,分析维权数据,研判劳动保障维权态势,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

三、推广劳动保障智慧维权

依托监测平台开发的恩施州智慧调解仲裁系统,推广劳动保障智慧维权,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在线经办流程见附件。

(一)在线申请。当事人通过监测平台申请调解仲裁业务,或通过微信扫码,实现“一门”受理、“零跑腿”。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调解仲裁的事实和理由,提交相关证据。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申请立案的,提供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相关资料。

(二)在线立案。工作人员通过恩施州智慧调解仲裁系统查阅当事人信息及资料,确定是否立案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时出具电子版立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即时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过短信反馈提示信息。

(三)在线调解。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调解员,“人社+工会”裁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员,市民之家调解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调解员通过恩施州智慧调解仲裁系统,即时开展线上(视频)异地调解,为当事人搭建协商调解“零接触”沟通平台。

(四)在线庭审。对协商调解不成功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恩施州智慧调解仲裁系统,即时开展庭审完成线上(视频)证据举证质证,被申请人答辩,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发表仲裁意见等庭审环节。在线庭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组成仲裁庭,复杂案件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维权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五)文书送达。受理、立案、调解、庭审等环节所有文书,即时通过短信推送、微信小程序送达,当事人通过恩施州智慧调解仲裁系统可查。实现当事人收取文书“零等待”。

(六)线上线下衔接。线上调解不成功或因其他方面原因当事人不愿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的,可转入线下调解和庭审,实现线上线下维权无缝对接。

(七)归档。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结案后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归档。

四、明确智慧维权职责

全州统一使用恩施州智慧调解仲裁系统,对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统一分配用户账号,通过该系统实现调解仲裁全流程线上操作。

(一) 州级智慧调解仲裁职责。全面管理恩施州智慧调解仲裁系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派“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案件。指导县市建设“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

(二)县市级智慧调解仲裁职责。对本辖区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派乡镇“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案件,指导乡镇、村级“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在线调解。

(三)乡镇、村级智慧调解仲裁职责。对县市级“一站式”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分派的案件,组织当事人开展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由仲裁机构依法裁决。

五、工作要求

先行区试点改革经验复制推广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复制推广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流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改革成果转化。加强信息安全建设,建立人员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日常防控措施,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工作实际,配备必要设施设备。

附件:恩施州智慧调解仲裁流程图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