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宣恩县循环经济(金属)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9
【解读】关于《宣恩县循环经济(金属)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

现将《宣恩县循环经济(金属)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的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总体情况

根据我县产业发展规划,将再生资源作为重点支持产业,前期通过招商引进了一批再生塑料企业落户园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为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结合招商实际,拟招引一批再生金属类企业落户园区。由于再生塑料和再生金属行业差距较大,再生金属产值高,县域经济贡献大,再生塑料优惠政策不能满足投资商需求,为此制定了再生金属类优惠政策。与再生塑料优惠政策相比,该政策主要提高了产业引导基金扶持比例。

二、实施意见具体内容

(一)明确支持范围。一是招商引资落户宣恩工业园区从事再生循环金属产业的工业企业,且企业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2亿元。二是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报表及达到投资协议书约定条件的企业。

(二)项目落地

1.规范原料采购。鼓励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落户园区,加快形成原材料集聚市场。通过设立宣恩县再生资源产业服务平台为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配套,采购原材料并开具进项发票等服务。若生产企业有规范采购渠道,可按照原渠道进行采购。

2.项目落地方式灵活

一是企业自建厂房。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建厂房,由国有平台公司协助招商入驻企业办理独立环保资质,同时国有平台公司为企业提供水(不含污水预处理)电设施配套服务。若后期企业碳交易成功的,国有平台公司根据企业碳交易单价确定收益分红比例。

二是企业租赁(购买)闲置资产。企业自行租赁园区闲置资产或依法按程序购买园区闲置资产,由国有平台公司协助招商入驻企业办理独立环保资质,同时国有平台公司为企业提供水(不含污水预处理)电设施配套服务。若后期企业碳交易成功的,国有平台公司根据企业碳交易单价确定收益分红比例。

三是合作运营。国有平台公司作为项目运营服务公司,根据项目落地需要分批次租赁或购买园区闲置资产,提供给招商入驻企业使用。由国有平台公司与投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协助招商企业办理独立环保资质,同时国有平台公司为企业提供水(不含污水预处理)电设施配套服务,由招商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产品生产及销售,国有平台公司以资产合作的形式参与项目运营,按招商企业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的比例收取固定收益。若后期企业碳交易成功的,国有平台公司根据企业碳交易单价确定收益分红比例。

3.碳交易分红具体事项。以企业碳交易单价为分红定额单价,根据碳交易单价来确定分红比例,分红时间在每年度(自取得首笔碳交易所得之日起连续12个月,分红期十年)结束后次月25日前,年度碳交易所得额计算方式为:碳交易单价×年度碳交易总量。

碳交易单价确定分红比例:若碳交易单价低于50元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碳交易所得额的50%给予平台公司分红;若碳交易单价在50元(含)至100元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碳交易所得额的40%给予平台公司分红;若碳交易单价在100元(含)至200元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碳交易所得额的30%给予平台公司分红;若碳交易单价在200元(含)至300元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碳交易所得额的20%给予平台公司分红;若碳交易单价在300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度碳交易所得额的15%给予平台公司分红。

(三)优惠政策

1.产业引导基金政策

一是根据再生资源产业服务平台注册运营的个体户(或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对县域经济贡献情况,使用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扶持产业发展,按县域经济贡献部分的90%扶持再生资源产业服务平台(或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二是根据生产企业对县域经济贡献情况,使用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扶持企业发展,鉴于再生金属行业增值税国家即征即退比例为30%,再生塑料行业增值税国家即征即退比例为70%,因此再生金属行业地方留存税收比再生塑料行业地方留存税收更高,在面积相近的厂房内,再生金属产业产值远高于再生塑料产业。为此,再生金属产业1—3年按县域经济贡献的100%予以扶持,4一5年按县域经济贡献的90%予以扶持,6—10年按县域经济贡献的80%予以扶持。

2.物流补贴政策。按照企业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进行补贴。

3.“一事一议”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大、县域经济贡献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扶持。

三、政策效益分析

再生金属类项目效益分析表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增值税(万元)

增值税地方留存(万元)

所得税(万元)

所得税地方留存(万元)

产业引导基金(万元)

附加税(万元)

物流补贴(万元)

地方收益(万元)

1

12

12000

6000

1200

480

6000

1200

120

1560

2

12

12000

6000

1200

480

6000

1200

120

1560

3

12

12000

6000

1200

480

6000

1200

120

1560

4

12

12000

6000

1200

480

5400

1200

120

2160

5

12

12000

6000

1200

480

5400

1200

120

2160

6

12

12000

6000

1200

480

5100

1200

120

2460

7

12

12000

6000

1200

480

5100

1200

120

2460

8

12

12000

6000

1200

480

5100

1200

120

2460

9

12

12000

6000

1200

480

5100

1200

120

2460

10

12

12000

6000

1200

480

5100

1200

120

2460

合计

120

120000

60000

12000

4800

54300

12000

1200

21300

通过上表分析可知,金属类生产企业按照每年完成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亿元测算,企业产生县域经济贡献抵扣产业引导基金和物流补贴后,第1—3年每年地方留存1560万元,第4一5年每年地方留存2160万元,第6—10年每年地方留存2460万元,10年地方累计留存21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