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宣恩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情况的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20
【解读】关于《宣恩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情况的解读

现就《宣恩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宣恩县2022年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一)2022年我县房地产业发展状况

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测算,我县房地产业产值约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0.9%,房地产综合税收约为销售收入的12%。

1.开发投资情况。2022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2宗7.92万㎡。新开工面积13.06万㎡,年末施工面积71.87万㎡,同比增长4.9%。完成投资6.56亿元,同比下降21.4%。

2.预售及库存情况。2022年商品房批准预售4.91万㎡,同比下降47.4%。截止12月底全县商品住宅库存10.22万㎡,去化周期13个月(其中县城6.16万㎡,去化周期8个月)。

3.商品房销售情况。2022年销售商品房12.21万㎡,同比下降29.1%。全县住宅均价4226元/㎡,同比下降3.2%。

(二)2022年我县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工作措施

1.印发《宣恩县“富民安居”试点工程方案》,建立农民进城“房票”制度。

2.印发《宣恩县物业管理服务指导三十条》,拟定《宣恩县关于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宣恩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着力“稳房价、稳市场、稳预期”,切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3.认真组织线上线下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宣恩县2022年线下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于11月11日—11月13日在人民广场举办。房交会期间共成交商品房142套、车位100个,销售面积19788.41㎡,总成交金额10319.59万元。

二、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

2022年12月13日,王蒙徽书记从“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几点认识、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思路、措施与建议”三个方面向习总书记汇报了《关于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思考》,王蒙徽书记提出,推动房地产业脱虚向实,不仅是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驾驭资本的必然要求。要坚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推动房地产业脱虚向实,以房地产的有序发展促进资本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从解决“有没有”转到解决“好不好”的问题,扩大住房的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国务院、省、州出台文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局迅速行动,牵头拟定了6个方面共计26条促进宣恩县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包含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减轻企业开发成本、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提升住房品质、支持住房合理消费、完善保障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措施如下:(详见附件)

(一)扶持企业做优做强

1.大力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在《措施》出台后本地注册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升级)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大力支持发展房地产企业总部经济。县外房地产企业将总部注册地迁入宣恩,且年度县域经济贡献超过250万元的,自实现之日起连续5个年度,以其作出的县域经济贡献为基数,前3年按最高不超过50%比例给予扶持,后2年按最高不超过30%比例给予扶持。该项扶持自签约之日起五个年度内有效,第六年起不再扶持。

3.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对房地产企业在2023年8月1日后新开发项目,按县域经济贡献度的5%给予企业奖励。

4.拓展县外市场,推进企业走出去发展。凡我县房地产(含建筑)企业到县外开发房地产项目,按照对县域经济贡献度的30%给予奖励。

5.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建筑材料。大力发展绿色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对纳入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库的项目实施奖励和补助。对投资超过1亿元以上且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建筑材料占总投资比例达到10%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6.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房地产业企业引进和储备一批适应房地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技术及管理人才,对房地产业企业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按县人才引进30条的规定享受人才补贴、人才公寓及房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支持住房合理消费

1.建立城市拆迁安置“房票”制度。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依法开展城市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县级平台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并参与场地平整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对征迁补偿安置,用房票进行兑现,由征收人比照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政策,将相应的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的,房票价值为房屋评估价值(不含其他补偿和奖励)的120%,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县内新建商品住房、商铺、车位。其他补偿和奖励以货币形式补偿。

2.建立人才保障“房票”制度。根据《中共宣恩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贡水英才”计划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宣人才发〔2022〕1号)精神,对首次引进到宣恩县工作的E类及以上层级人才,根据人才等级,给予10万-200万元不等的房票;对首次引进的高考第一分数段本科生、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人才,根据人才类别,给予3万-5万元不等的房票。

3.建立农民进城“房票”制度。对农民进城后放弃农村宅基地权益、对农村房屋进行拆除、将原宅基地退还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注销原宅基地上的土地使用证及相关证件,并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后,参照《宣恩县“富民安居”试点工程方案》给予房票补助。

4.推行生育“房票”奖励政策。从2023年8月1日起,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宣恩户籍或在宣恩工作的,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铺,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房票,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房票,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商铺在5年内不得转让、转卖。

5.支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工匠、退伍军人等改善居住条件。对国家、省、州授予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工匠获得者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铺,按国家级、省级、州级三个档次一次性分别发放6万元、4万元、2万元房票补贴。对获得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的复员退伍军人,分别发放6万元、4万元、2万元房票补贴。同一奖项获得不同级别奖的,以级别最高的发放房票补贴,不重复计算。

6.支持易迁人群改善居住条件。对易迁户,因人口增加导致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5平方米,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铺的,按新增加人员每人发放1万元房票补贴,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商铺在5年内不得转让、转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