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宣恩县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方案的政策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5
【解读】宣恩县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意义

推行新增“标准地”出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公开公平、提高审批效率、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大节省审批时间。为项目尽早落地、尽早开工、尽早建成、尽快投产、尽快达产奠定基础。“标准地”出让制度改革改变了供地模式、招商模式和服务模式,助力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文件依据

2018年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1号)要求,实行“标准地+告知承诺”审批改革。   

2019年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28号)要求,“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不再需要各类审批,实行先建后验”。

2019年底《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个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9〕25号)要求,实行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和“标准低出让”改革。

二、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涉及五个部分和四个附件。五个部分内容分别是: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工作目标;三是出让范围;四是组织领导;五是操作流程。四个附件分别是:一是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范本);二是“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三是竣工验收意见书;四是达产复核验收意见书。

三、工作重点:

一是明确审批服务制度。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 当好“店小二”,实行领办、帮办、代办,提供保姆式服务。县政务局要设立项目审批服务专区,对项目审批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站办结”,确保项目精准落地。

二是落实联验收复核要求。文件明确了对项目实行联合验收和达产复核相关要求。对未通过竣工核验的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对未通过复核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是强化监管服务体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体系,对企业把好信誉关、验收关、登记关。为促使项目企业落实签订合同内容和兑现承诺,根据当前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作为落实“标准地”拿地企业落实项目建设约定和项目承诺的关键手段,并为兑现招商引资企业奖励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