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推广应用高速公路ETC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5
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推广应用高速公路ETC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1473735/2020-8301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建始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文件类别: 规章
发文日期: 2019年07月1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1967)、《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全省公务用车全面安装使用ETC的通知》(鄂交财〔2019195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全面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926)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调动各方资源,多措并举,加快全县推广应用高速公路ETC工作进度。到2019年底,全县ETC用户新增3.39万户以上,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建始县推广应用高速公路ETC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人民银行建始县支行、建始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始县支行、农业银行建始县支行、建设银行建始县支行 、中国银行建始县支行、邮储银行建始县支行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强化宣传推广

围绕“安装ETC,畅行高速路”的主题,因地制宜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LED屏、群发短信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ETC将带来的更经济、更便捷、更环保的运输方式和通行体验,突出政策规定、优惠措施、免费办理、发行渠道等内容,扩大社会影响,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发行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推广应用高速公路ETC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四、便捷安装服务

(一)发行服务机构。ETC发行方为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我县具体办理和安装业务全面委托建始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始县支行、农业银行建始县支行、建设银行建始县支行、中国银行建始县支行、邮储银行建始县支行等6家银行机构。

(二)加大ETC发行力度。ETC合作银行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用户发展计划,做好发行服务。停止发行ETC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化为记账卡。优化银行账户绑定服务,允许ETC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建始农村商业银行要确保实现ETC服务网点对乡镇全覆盖,方便为乡村群众办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各ETC合作银行,人民银行建始县支行。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三)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ETC合作银行要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非人为损坏车载装置实行免费更换。与新修订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不符的ETC车载装置实现免费换发。(责任单位:各ETC合作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四)拓展安装服务网点和形式。ETC合作银行依托行政政务中心、车管所、机动车检测站、驾校、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加油站、汽车维修厂、停车场、客运站等车辆集中场所,设立安装服务网点,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组,方便群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有关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免费提供必要的服务场所。同时,各ETC合作银行要进一步优化ETC产品服务,积极增加互联网发行服务功能,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渠道资源开展线上发行,支持客户自行注册、自行绑卡、自助安装,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ETC合作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建始县支行,县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五、分类推进安装

(一)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装ETC车载装置。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防汛指挥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带头安装使用ETC。自20198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引导将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家车全部安装使用ETC,并将安装ETC事宜纳入8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特色实践环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完成时间:2019年7月底前)

(二)加快营运车辆车载装置安装。组织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网约车)、租赁汽车、货运车辆等安装使用ETC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三)源头引导车载装置安装。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按月提供汽车保有量数据。公安机关为ETC合作银行在车管所办理ETC安装服务提供便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在新车上牌和车辆年检过程中,对未安装ETC的车辆,采取有效形式引导其进行安装。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ETC合作银行。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六、严格督导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务必主动担当,快速有序推进ETC发展应用,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落实到车。各ETC合作银行安排专人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一周发行安装ETC数据报送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吴雨奇,联系电话:13135856667,传真号:0718-3221956,联系邮箱:399524388qq.com)。县推广应用高速公路ETC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借机乱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