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建始县2021年度“支农政策十条”实施细则的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0
【解读】建始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建始县2021年度“支农政策十条”实施细则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建始县2021年度“支农政策十条”实施细则》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好《建始县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十条》(建政发〔2021〕1号)相关工作。

建始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日


“支农政策十条”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始县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十条的通知》(建政发〔2021〕1号)以下简称《支农政策十条》,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对象

《支农政策十条》所涉相关项目或奖励政策的对象,必须是能有效带动农户(贫困户)增收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近两年无不良征信记录,无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群众反响良好。带动的比率为种植(养殖)基地范围内60%的脱贫户,并与脱贫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土地租赁、股份合作、吸纳就业务工、技术支持、技术服务等)。

二、政策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一村一品”基地建设项目

新建基地优先安排乡村振兴重点村及与之相邻的能规模成片发展的村。

1.大田商品特色蔬菜示范基地奖补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0元。

建设标准:连片种植规模200亩及以上;种植品种适宜,长势旺盛,管理规范,销售渠道畅通。

2.大棚蔬菜种植基地奖补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500元。

建设标准:种植规模30亩及以上;大棚建设规范,基础条件完善;有专职技术人员管理;种植品种适销对路。

3. 魔芋原种繁育基地奖补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000元。

建设标准:连片种植规模50亩以上,品种以“鄂魔芋1号”抗病品种为主,发病率在5%以下,基地有专职技术人员管理。

4.猕猴桃高标准标准化基地奖补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5000元。

建设标准:连片种植规模50亩及以上,选择当前优质抗病畅销的品种(建香、金塘1号等);土地深翻,用农家肥、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施足底肥(每亩农家肥不低于2吨、有机肥不低于1吨);苗木选择良种壮苗;起垄栽培(垄高60厘米以上),排灌设施健全(有灌溉水源、有排水沟);水泥桩柱栽植规范、高度2.3米以上、棚架搭建整齐牢固(架面每行每列纵横铺设钢丝或塑钢线,拉线顺直牢固,间距60厘米);长势整齐(栽植规范,整齐一致,无缺苗、无病虫害);有全程种植技术方案,有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

5.道地药材标准化基地奖补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500元。

建设标准:连片种植规模500亩及以上,必须在县内具有一定实力的中药材加工企业的配套基地。药材品种对路,基地种植规范,有全程技术和管理方案,有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有收购和加工的场地及设施设备。

6.标准化小水果园基地奖补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00元。

建设标准:种植品种限于适宜我县发展的“六月雪梨”、甜柿、柑橘,连片种植规模50亩及以上;土地深翻,用农家肥、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施足底肥(每亩农家肥不低于2吨、有机肥不低于1吨);排灌设施健全(有灌溉水源、有排水沟);长势整齐(栽植规范,整齐一致,无缺苗、无病虫害);管理规范,有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

7.标准化茶园基地奖补。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000元。

建设标准:连片种植规模100亩及以上,种植品种优良;土地深翻,用农家肥、有机肥进行土壤改良、施足底肥(每亩农家肥不低于2吨、有机肥不低于1吨);排灌设施健全(有灌溉水源、有排水沟);长势整齐(栽植规范,整齐一致,无缺苗、无病虫害);管理规范,有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

8.农旅融合示范基地奖补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500元。

建设标准:农业特色种植基地连片规模500亩及以上,基地效益明显,配套采摘、观光、体验等功能性基础设施。已享受过农旅融合合相关基地建设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9.基地改造升级奖补

补贴标准:猕猴桃每亩补贴500元,其他基地每亩补贴300元。

建设标准:

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苗木长势、建园管理等基础较好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品种改良、田间管理、病害防控等改造升级措施。其中猕猴桃基地改造目标为:品种优良,修剪、绑枝、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管理规范,每亩能达到优质商品果500公斤以上。其他基地改造目标为:品种优良、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管理规范,长势整齐一致,当年亩平收入能达到3000元以上。

(二)加工扶持项目

补贴标准:对农业经营主体新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补贴(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重复补贴),单个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基本条件:有固定的加工厂房和仓储设施,有与加工相配套的产业发展基地,投资当年有效益。

(三)主体培育奖励

1.新进州级农业龙头企业、新进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新进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1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示范场奖励2万元、省级示范社或示范场奖励1万元。认定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含在此期间新申报但在下年度才公告认定的对象)。

2.对诚信经营效益好、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健全、贫困户带动力强、具有创新示范效应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行业协会等将由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奖励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进行奖励。

(四)品牌创建奖励

1.两品一标奖励: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奖励5万元、新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奖励10万元,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奖励2万元,有机农产品保持认证的奖励3万元。奖补条件为: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必须是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认证的(含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获批准认证的,或在此期间新申报但在下年度才正式公告批准的)。

2.对新获得农业及农产品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的,国家级奖励5万元、省级奖励3万元、州级奖励2万元。奖补条件为:必须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含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获批准认证的,或在此期间新申报但在下年度才正式公告批准的)。

3.创建区域性公共品牌和品牌宣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扶持。

(五)农业科技创新扶持

1.对保护本地优质农业种质资源、培育本地新品种、进行高产高效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引进、试验、示范的,项目必须立足本土、本地,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效益显著。由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确定具体扶持资金和确定验收标准。

2.对获得国家、省、州科技奖励的,由县政府按现行有关政策配套奖励。

3.对武陵山特色园艺作物良种繁育中心基地改善、品种引进培育、基础设施设备添置、社会化服务等实行专项扶持10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和武陵山特色园艺作物良种繁育中心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验收合格后兑现资金。

(六)其它的项目的扶持和奖补资金兑现按相关文件和标准执行。

三、项目申报程序

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申报(其中,主体培育奖励和品牌创建奖励无须申报,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认证文件或公告,适时兑现)。

(一)村申报。项目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村委会申请,由所在地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审议,在村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

(二)乡镇审核。乡镇结合项目申报条件,对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减贫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审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乡镇报送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对行业标准、工程设计、实施内容、投资概算、效益情况、技术和管理人员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复实施。

四、项目申报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2日下午5:30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谭玲  电话15171087031,QQ:610677117。

附件:1.建始县2021年“支农政策十条”项目申报表

2.建始县2021年“支农政策十条”项目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1

建始县2021年“支农政策十条”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建设主体名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电话


投资总额(元)


申请财政补贴(元)


项目简介(内容/规模/必要性/可行性/效益/项目技术和管理情况)


所在村意见

乡镇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意见:

负责人(签字):

村(居)委会(章)

年   月    日

意见:

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   月   日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始县2021年“支农政策十条”项目申报汇总表

乡镇(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规模

项目总投资(元)

申请财政补贴(元)

备注


























































附件3

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征信报告;

4.项目公示照片;

5.项目实施方案(须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载明项目建设期限、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技术标准或工艺流程、投资构成及资金用途、效益分析、项目技术和管理人员及管理机制等内容);

注:除本清单外,项目申报条件内所涉有关技术指标、带动贫困户比例、设施设备配套、销售情况等其它证明资料,作为项目验收依据,于项目验收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