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二次会议20230031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6
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二次会议20230031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恩施州委员会、谭平同志、蒲武同志: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利用的提案收悉。你们提出的提案,对当前恩施州耕地保护形势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对加强恩施州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具有重要价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我局会同州农业农村局对你们所提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基本情况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耕地保护要求要非常明确,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农业农村局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履行“两统一”职责,切实扛牢耕地保护“国之大者”重大使命和重要职责,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扎实推进调优产业结构、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耕地质量、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治理农村闲置耕地等相关工作,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严格耕地保护,建立完善耕地保护体系。

一是严格目标考核。坚决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不断完善州、县、乡、村耕地保护四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压紧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持续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政府和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二是不断加强完善全州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先后出台了《恩施州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1﹞37号)《关于规范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自然发﹝2022﹞29号)。

三是强化执法动态巡查。建立完善州、县市、乡镇、村四级动态巡查网络体系,加大动态巡查的力度,不断强化源头防范和管控作用,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置、严查处”,力争实现把问题消灭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

(二)全面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坚决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优化主体功能分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等底线管控,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全州划定耕地保护面积497.36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95.38万亩,为恩施未来发展留足了空间。

(三)持续做好耕地项目实施,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指导县市开展新增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报备工作,2022年,全州完成38个项目备案,形成耕地指标5826亩,确保全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263个,验收260个,产生增减挂钩节余指标14.67万亩(耕地6.93万亩);省内外共交易2.03万亩(耕地1.674万亩),收益62.38亿元。

(四)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强化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动态监测监管,尤其是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监管,加强对耕地重点问题监督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新增违法行为,建立了问题发现与分级处置机制,在网格化日常监测监管机制基础上,建立了违法违规用地“发现、报告、核实、处置、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的协同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在2022年度考评中获得满分。2022年度卫片执法全州问责比例为3.15%,违法占耕比例仅为1.82%,全面实现了“零约谈、零问责”目标。

(五)调优产业结构。一是提升粮食产业化整体水平。2022年全州粮食订单化商品生产示范基地规模达到109万亩。二是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2021年度全州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组织2399家(其中“六有”社会化服务组织124家),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服务面积达到70.49万亩;巴东县已被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三是拓宽农村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全州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02.68万亩,共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38笔2043.2万元,有效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2年,全州共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0个,建设总面积129.64万亩,项目总投资22.83亿元。项目建成后,完成土地平整19万亩,修建塘堰173座、小型拦河坝70座,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66个(其中农业龙头企业91个、农民合作社257个、家庭农场184个、种粮大户134个),流转土地达8.25万亩,地块租金亩均增加150元以上,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完善了农田基础设施,提升了粮食生产能力,推动了土地规模化经营。

(七)提升耕地质量。制定印发《恩施州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知》,成立了耕地土壤污染治理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2022年,全州共完成取土化验1463个,开展田间试验44个,共争取到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834万元,共建成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21个,示范面积2.27万亩;组织利川、建始、宣恩3县市成功申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建设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系统数据显示,2018-2021年(2022年数据未出)全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91.17%、90.62%、91.07%、92.26%,连续四年达90%以上。

(八)完善“三权分置”改革。一是稳慎推进“两项试点”工作。按照省州部署,瞄准目标任务,把握工作节点,加强对恩施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日常督导。二是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各县市宅基地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截至2023年5月底,全州共申请宅基地4626宗,已审批3076宗、面积688.19亩。

(九)盘活农村闲置耕地。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撂荒地统筹利用工作,就撂荒地工作作了专题批示,将撂荒地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尖刀班月重点工作;州农业农村局多次印发通知、工作提示,组织培训会,专题督导和开展排查摸底“回头看”。对排查出撂荒耕地多措并举,分类处置:对因农民外出务工等“无人种”产生的撂荒地,通过鼓励农户复耕复种、村集体收回代为耕种、委托亲友邻居耕种;对因种粮比较效益低下“不愿种”产生的撂荒地,采取了流转经营权实行规模化经营、以奖代补等方式整治;对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不敢种”产生的撂荒地,采用改善机耕道、建设高标准农田等其他方式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打算

(一)严格守牢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层层签订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考核、一票否决。

(二)高质量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完善及非耕地问题整改,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至名归”。强化县、乡、村三级和村级巡查员“3+1”责任体系,探索推进“空天地”耕地智保,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到村、到人,到地块。逐步实现耕地“人防+技防”全面覆盖。

(三)建立统筹利用撂荒地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方面对撂荒地专项清理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确保不反弹。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制定提高种粮收益的支持政策,让农民种粮成本低、收益高,通过政策手段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优化粮食生产结构。按照“增水稻、增薯类、增杂粮、稳玉米”要求,因地制宜调优品种结构,推动主要粮食品种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基地建设。引导生产主体实施水旱轮作、立体种养、轮作换茬、粮经结合、综合种养等模式,推广“薯玉豆”等高效种植技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复种指数。

(五)强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恩施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2023到2030年,全州将新建高标准农田104.32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89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6.96万亩。聚焦全州269个乡村振兴重点村,开展“小田变大田”、坡改梯等宜机化改造,改善山区农业机械作业条件。

(六)切实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恩施市开展恩施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继续做好全州宅基地日常审批管理和调研督导。

(七)持续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巩固违建别墅整治成果。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抓早抓实土地卫片执法,确保2023年度土地卫片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不超过8%。

(八)积极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全州农业系统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州耕地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为耕地治理和保护提供有力支撑,提升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九)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农作物秸秆回收体系,支持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支持利用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生产商品有机肥。对再生利用价值较高的废旧农膜(如过期的棚膜),由合法企业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对再利用价值低、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农膜推进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实现无害化处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法规,营造“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农民自觉”的良好氛围。

(十)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宣传、政策宣讲、咨询服务等方式,积极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保护耕地共识。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