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对《宣恩县循环经济(塑料)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的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0
【解读】关于对《宣恩县循环经济(塑料)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的解读

现将修订《宣恩县循环经济(塑料)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的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修订总体情况

《宣恩县循环经济(塑料)产业集群发展实施意见》于2022年5月5日发文执行,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成果,根据再生资源塑料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县成立的再生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公司,在原材料采购及项目落地方式进行了修订完善。结合客商意见,对项目分红方式及比例进行合理修改。

二、实施意见具体修改内容

(一)修改部分

1.将第九条“招商引资落户宣恩工业园区从事再生循环经济(塑料)生产的工业企业”,修改为落户宣恩工业园区从事再生循环经济(塑料)生产的工业企业,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2.将第三条“招引不超过2家再生资源回收端公司,负责为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配套”,修改为通过设立宣恩县再生资源产业服务平台,为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配套。

3.将第四条第一款“由宣恩两山转化运营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公司,根据项目落地需要分批次租赁或购买园区闲置厂房,提供给招商入驻企业使用”,修改为三个落地模式,一是企业自建厂房,二是企业租赁(购买)闲置资产,三是企业与两山公司合作运营。

4.将第四条第二款“按照企业碳交易额的50%进行分红”,修改为以企业碳交易单价为分红定额单价,根据碳交易单价来确定分红比例,分红时间在每年度(自取得首笔碳交易所得之日起连续12个月,分红期十年)结束后次月25日前,年度碳交易所得额计算方式为:碳交易单价×年度碳交易总量。

(二)新增部分

1.全产业链奖励政策。新增政策,鼓励企业全产业链发展,对全产业链(包括废旧塑料采购、材料加工及终端产品制造)企业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10万元、30万元。

2.“一事一议”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大、县域经济贡献能力强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扶持。

(三)删除部分。删除第二条“2022年底入驻宣恩工业园区的再生资源生产企业10家以上;2023年底入驻宣恩工业园区的再生资源生产及终端产品制造企业30家以上,成为我县第一个30亿元级新兴产业;2025年底入驻宣恩工业园区的再生资源生产及终端产品制造业50家以上,建成辐射全国的再生资源(塑料)产业生产基地。”

再生塑料类项目效益分析表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亿元)

增值税(万元)

增值税地方留存(万元)

所得税(万元)

所得税地方留存(万元)

产业引导基金(万元)

附加税(万元)

地方收益

(万元)

1

1

1000

500

100

40

500

100

140

2

1

1000

500

100

40

500

100

140

3

1

1000

500

100

40

500

100

140

4

1

1000

500

100

40

400

100

240

5

1

1000

500

100

40

400

100

240

6

1

1000

500

100

40

350

100

290

7

1

1000

500

100

40

350

100

290

8

1

1000

500

100

40

350

100

290

9

1

1000

500

100

40

350

100

290

10

1

1000

500

100

40

350

100

290

合计

10

10000

5000

1000

400

4050

1000

2350

三、政策效益分析

通过上表分析可知,塑料生产企业按照每年完成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测算,企业产生县域经济贡献抵扣产业引导基金后,第1—3年每年地方留存140万元,第4—5年每年地方留存240万元,第6-10年每年地方留存290万元,10年地方累计留存2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