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对《宣恩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修订的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2
【解读】关于对《宣恩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修订的解读

现将《宣恩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总体情况

为助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激发文旅市场活力,为宣恩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不断提升招商吸引力,对2021年《宣恩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新修订奖励办法是在延续2020年《宣恩县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2021年《宣恩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了申报流程和奖励标准,着实提升整体运行质效。修改办法初稿,已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题会议上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新修订办法共四章十二条,涉及修订内容十二项,其中:修改条款11项,主要包括旅游民宿、A级旅行社、旅游商品、旅游从业人员、短视频、旅行社组团累计奖、旅游包机奖、旅游专列奖、境外游客奖、自驾车团队奖、旅行社组团突出贡献奖,同时,降低旅行社组团累计奖、旅游包机奖、旅游专列奖3项奖励申报门槛;新增条款1项,为研学基地奖励。

二、办法具体修改内容

(一)办法第四条第四项:

原内容:对新创建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按照国家旅游民宿标准打造,通过评定验收的民宿经营主体,按照每间房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修改后内容:对新创建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根据国家旅游民宿标准打造且未创建为甲、乙、丙级的民宿,经过县级验收测评,按照高端、精品、普通等次分别给予每间客房5000元3000元、2000元的补助,单家民宿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修改原因:针对我县住宿设施欠缺的实际情况,加大对旅游民宿的扶持力度;对非等级民宿进行评分,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奖励,促进民宿进行自我提升、差异化发展。

(二)办法第四条第五项:

原内容:对新创建为5A级、4A级、3A级旅行社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修改后内容:对新创建为5A级、4A级、3A级旅行社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修改原因:我县共5家旅行社,旅行社年接待量不足5000人次,加大对A级旅行社奖励力度,鼓励旅行社创建品牌,提升服务水平与接待能力。

(三)办法第四条第七项:本条为新增条款。

新增内容: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省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等级荣誉亦可)

新增原因:目前我县研学旅游发展态势良好,结合中小学课 外实践,成为当前素质教育的新内容和新方式,积极运用旅游资源发展研学教育,丰富旅游产业构成。

(四)办法第四条第八项:

原内容:对新获得全国旅游商品金奖、银奖和铜奖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全省旅游商品金奖、银奖和铜奖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县级以上旅游商品最佳创意设计奖项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1万元。同一商品获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励予以兑现。

修改后内容:对新获得全国旅游商品金奖、银奖和铜奖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新获得全省旅游商品金奖、银奖和铜奖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新获得县级以上旅游商品最佳创意设计奖项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2万元;对获得县级旅游商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体,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8000元、5000元。同一商品获多个奖项的,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励予以兑现。

修改原因:我县旅游商品匮乏,多以荧光气球、灯笼、儿童玩具为主,缺乏宣恩地域标识、景观特色和文化底蕴,因此,常态化举办旅游商品大赛,吸引专业公司及设计人才,不断丰富我县文创产品。

(五)办法第四条第九项:

原内容:对新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的宣恩县旅游从业人员,给予奖励1000元;对新获得省级、州级表彰的宣恩县在职导游,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2000元,并对所属企业按每人每次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修改后内容:对新取得高级导游资格的县内导游奖励2万元;对新取得中级导游资格的县内导游奖励1万元;对新取得初级导游从业资格的县内导游奖励2000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表彰的宣恩县导游、讲解员,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并对所属企业按每人每次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修改原因:目前我县仅有初级导游8名,无中高级导游,存

在旅游从业人员少,人才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加大对导游奖励标准,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才强旅。

(六)办法第五条第三项:

原内容:“浪漫宣恩”短视频大赛。经“浪漫宣恩”公众号采用的原创首投短视频,按照每条1000元的标准给予作者奖励;对每年度获评“浪漫宣恩”短视频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组织或个人(年度被采用的短视频不低于10条),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修改后内容:“浪漫宣恩”短视频大赛。经“浪漫宣恩”公众号采用的原创首投短视频,且转发量达到100次以上,按照每条2000元的标准给予作者奖励;对每年度获评“浪漫宣恩”短视频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组织或个人(年度被采用的短视频不低于10条),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修改原因:短视频具有更强传播力和影响力,征集优秀的视频引入流量,加强宣传营销力度。

(七)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原内容:组团累计奖。旅行社单次组织游客20人及以上,在宣恩县域内至少游览两个景区且住宿一晚的,可向县文化和旅游局申请纳入组团累计奖。

修改后内容:组团累计奖。旅行社单次组织游客10人及以上,在宣恩县域内至少游览两个景区且住宿一晚的,可向县文化和旅游局申请纳入组团累计奖。

修改原因:降低旅行社组团奖励申报门槛,吸引旅行社组织

小包团、精品团入宣。

(八)办法第六条第二项:

原内容:旅游包机奖。单次组织100人及以上,在宣恩县域

内至少游览两个收费景区且住宿一晚,增加奖励1000元;住宿每增加一晚,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修改后内容:旅游包机奖。单次组织80人及以上,在宣恩县域内至少游览两个收费景区且住宿一晚,奖励1万元;住宿每增加一晚,增加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

修改原因:加大旅游包机奖奖励标准,吸引旅行社组团入宣。

(九)办法第六条第三项:

原内容:旅游专列奖。单次组织400人及以上,在宣恩县域内至少游览两个收费景区且住宿一晚,奖励4000元;每增加住宿一晚,增加奖励4000元,以此类推。

修改后内容:旅游专列奖。单次组织300人及以上,在宣恩县域内至少游览两个收费景区且住宿一晚,奖励2万元;每增加住宿一晚,增加奖励1万元,以此类推。

修改原因:加大旅游专列奖奖励标准,有效促进同一客源地市场游客入宣。

(十)办法第六条第四项:

原内容:境外游客奖。单次组织境外游客20人以内,按5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单次组织境外游客20人及以上,按6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修改后内容:境外游客奖。单次组织境外游客20人以内,在宣恩县域内至少游览两个景区且住宿一晚的,按1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单次组织境外游客20人及以上,按12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

修改原因:加大境外游客奖奖励标准,促进境外游客入宣。

(十一)办法第六条第五项:

原内容:自驾车团队奖。单次组织10辆及以上的自驾车团队(含摩托车),在宣恩县域内游览两个景区且住宿一晚,按照每台车50元的标准奖励;住宿每增加一晚,每台车增加奖励50元,以此类推。

修改后内容:自驾车团队奖。单次组织10辆及以上的自驾车团队(含摩托车),在宣恩县域内游览两个收费景区且住宿一晚,按照每台车100元的标准奖励;住宿每增加一晚,每台车增加奖励100元,以此类推。

修改原因:我县旅游游客客源以自驾为主,加大自驾车团队奖奖励标准吸引旅行社组织自驾团队游客。

(十二)办法第六条第六项:

原内容:突出贡献奖。针对全年组团累计游客超过3万人次的旅行社,评选突出贡献奖共3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该项奖励可与以上五项奖励重复享受。

修改后内容:突出贡献奖。针对全年组团累计游客超过1万人的旅行社,评选突出贡献奖,一等奖1名2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优秀奖若干各奖励3万元,该项奖励不可与以上五项奖励重复享受。

修改原因:加大旅行社组团突出贡献奖奖励,有效促进旅行社组团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