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宣恩县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情况的解读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31
【解读】关于《宣恩县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情况的解读

现将《宣恩县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意见》提出背景和修订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要求,提出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23年的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要实现现代化国家和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

没有农业强国就没有整个现代化强国。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现阶段我们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就是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农发〔2021〕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1号)、《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宣恩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印发了《宣恩县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近一年的实施运行,该《实施意见》(试行)较好的发挥了激励推动作用,但也存在奖补额度不大,涉及面不全等不足。为了更好的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强壮大龙头企业,招商引进大型农业企业,推动宣恩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宣恩县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意见》修订形成

为了修订完善《意见》,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领县农业农 村局等相关部门深入乡村,与干部群众、市场主体等进行深入交 流,广泛征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的修订意见。2023 年3月以来,农业农村局先后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招商服务

中心、县科经局、县经管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等部门专题讨论,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政策修订专班多次修改,修订形成了《意见》(初稿)。2023年6月5日,《意见》(初稿)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暨科级干部扩大会议进行讨论修改,报请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意见》(送审稿)。2023年6月19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经管局、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卫健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人行、县市场监督局等分管领导,专题讨论,现已形成《意见》(讨论稿)。

三、《意见》修订的核心内容

原《意见》(试行)从规模基地绿色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培育龙头企业、品牌培育、农业金融保险、农业科技创新等6个方面,提出15条相对应的扶持政策,修改后的《意见》(讨论稿)为6项14条,共修改14条,调整1条,删除1条。主要修改内容是对扩大流转基地、设施农业、冷链仓储、加工设备规模的企业,提高支持奖补标准,利于招商引进农业企业;增加了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硒产品认证、产品商标的奖补;调整了奖补兑现年限和比例;删除了种苗繁育基地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