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5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索引号: 011473735/2020-963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文件类型: 文件类别: 规范性文件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中心学校、全县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保障学校复课和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严肃教育收费纪律。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教育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现将教育收费相关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中小学收费

1.公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县发改局在建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建始县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执行。

2.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按属地原则实行告知性收费备案。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原则上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除按备案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按省规定项目收取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收取其他费用。

3.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物价、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学校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校食堂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4.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管理,参照公办中小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5.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学校所有收费(含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免费向学生提供开水和安全饮用水,其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幼儿园收费

1.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费(含伙食费和校车费)、代收费。上述各项收费均不得跨学期预收。

2.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按《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建发改费[2017]9号)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内的小学开办的学前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进行管理。

3.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4.享受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与园方签订协议中协商明确保教费的收费标准等事项。

5.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6.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7.服务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除保教费、住宿费、服务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8.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9.幼儿园收费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专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规范防疫期间教育收费行为

教育是民生公益事业,要体现公益原则。今年秋季开学之前,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对2020年春季的收费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认真落实《恩施州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州疫情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自查存在的违规收费行为要及时整改,多收的价款要全部退还给学生。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20年9月1日前报市场监管局(电子邮箱:xzbg123@126.com)。

今年秋季开学后,我局将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全县教育收费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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