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落实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编号50、编号51、编号52)整改完成的公示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8-11-09
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落实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编号50、编号51、编号52)整改完成的公示

根据恩施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指南>的通知》(恩施州环督改指办文〔2018〕14号)要求,星斗山管理局积极响应,强化整改,截至目前,涉及星斗山保护区反馈问题(编号50、编号51、编号52)已整改完成,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共计7天。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或需举报有关情况,可通过电话反映,也可通过书面形式寄至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单位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258号
  邮编:445000
  举报电话:0718-8418218

 

星斗山管理局落实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公示表.xlsx

责任编辑:星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