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2
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的通告

关于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办法》的规定,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一步规范狩猎行为,现将我州禁猎期、禁猎区、禁猎工具、禁猎方式、禁猎对象通告如下:

一、禁猎期

每年3月20日至9月20日,为恩施州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在禁猎期内,全州禁止狩猎各类陆生野生动物。特殊情况需要围猎某种陆生野生动物的,须经县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狩猎。

因野猪的生活习性一般头年10-11月受孕,翌年的3-4月份产仔,春、夏为幼仔生长期。因此,经州林业局发放狩猎证的各护秋队,只允许在每年6-9月份猎捕野猪,其余的时间为禁猎期。

二、禁猎区

全州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为禁猎区。禁猎区内,全年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三、禁猎工具

军用武器、气枪、毒药、炸药、排铳、铁夹、吊杠、电捕、地枪(地弓)、粘网等其他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装置为违禁猎捕工具。

四、禁猎方式

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井、捡蛋、捣巢等方式为禁猎方式。

五、禁猎对象

我州国家、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均属禁猎对象。由州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狩猎证的,按狩猎证规定狩猎。

特此通告。 2013年4月3日

责任编辑:星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