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2
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

湖北省林业厅关于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野生鸟类重要的繁殖地、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是鸟类栖息的中心省份之一。保护好野生鸟类资源,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保护好野生鸟类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禁猎期满后,再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

禁猎期间,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猎捕野生鸟类的行政许可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湖北省林业厅

责任编辑:星斗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