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分解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3
【解读】《关于分解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改革转制后,2019年4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1号),明确一、优待对象为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二、优待措施:(一)交通出行优待。优先乘坐交通工具。消防救援人员在交通出行时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享受客票减免优待。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减收公布票价50%的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减免优待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保障。(二)教育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驻鄂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在高等教育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在高等教育方面的优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落实。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在中考招生时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的降分录取原则实施优待,具体办法由各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习期间,优先享受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在义务教育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在学前教育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在转学办理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的,其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审核手续。(三)医疗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在医疗方面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并享有优先医疗救治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付费。(四)住房优待。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地方公租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五)家属优待。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享受现役军人家属同等优待,家属随调工作、就业创业按照随军家属安置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继续享受改制前各级政府制定的随军未就业补助政策。(六)其他优待。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统一纳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走访慰问范围。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以及享受其他公共服务的,凭有效证件享受现役军人同等优先优待政策。并要求国家有关部委或者省直有关部门出台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政策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考虑消防救援人员全天候执勤备战、高风险、高危害的职业特点,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2号),《目录清单》(附后)共144条,涵盖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旅游、交通、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多方面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县消防救援大队研究起草了《优待目录清单》(送审稿),报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5月10 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分解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二、我县优待目录清单范围

我县《优待目录清单》分别对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等3类人员的优待项目进行了明确,涵盖荣誉激励、生活、医疗、住房、教育、文化旅游、交通、法律服务、金融服务等多方面内容。《目录清单》的出台,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消防救援人员的关心关爱,对于维护消防救援人员合法权益、浓厚全社会优待消防救援人员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县优待目录清单特点

(一)在荣誉激励方面,除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外,明确对立功受奖人员进行奖励。

(二)在文化旅游方面,明确景区对消防救援人员免费,并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的标识。

(三)在经费保障方面,明确要优先足额保障消防救援队伍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公务交通补贴、高危补贴等。

(四)家属优待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家属享受现役军人家属同等优待,家属随调工作、就业创业按照家属安置政策执行。

(五)教育优待方面。符合条件的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消防救援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的,优先为其子女在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办理转学。

(六)医疗优待方面。本地区医疗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设置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供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七)住房优待方面。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保障性住房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八)交通出行优待方面。除在售票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的标识,随同出行的家属一同享受优先服务外,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县内公共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

附件:湖北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